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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之杰:华之杰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7-16 18:35:00

证券代码:603400 证券简称:华之杰 公告编号:2025-002
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苏州华之杰电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16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本次会议采用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
2、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和会议资料已于 2025 年 7 月 11 日通过专人送达的
形式发出。
3、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 3 名,实际出席监事 3 名,其中,1 名监事以通讯
方式出席。
4、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陶云娟女士主持,董事会秘书陈芳女士列席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天健验〔2025〕6-10 号),公司首次公开向社会公众发行股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444,164,357.75元,低于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鉴于上述情况,在不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下,公司拟对募投项目的拟投入使用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方式解决。具体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调整前拟投入募集资 调整后拟投入募集
额(万元) 金金额(万元) 资金金额(万元)
1 年产 8,650 万件电动工 42,608.58 42,608.58 38,936.44
具智能零部件扩产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 6,000.00 6,000.00 5,480.00
合计 48,608.58 48,608.58 44,416.44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是基于公司实际募集资金情况,并根据公司未来发展规划和实际经营发展需要综合考虑做出的审慎决策。本次调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造成不利影响。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
截至 2025 年 7 月 16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为 551.96
万元(不含增值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项目 发行费用总额 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 以募集资金置换金
号 (不含增值税) 金额(不含增值税) 额(不含增值税)
1 保荐及承销费用 2,485.00 - -
2 审计及验资费用 1,600.00 454.34 454.34
3 律师费用 679.25 47.17 47.17
4 信息披露费用 457.55 - -
5 发行手续费及其他 61.77 50.45 50.45
费用
合计 5,283.56 551.96 551.96
注:上述数据如存在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不影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前述额度内可滚动循环使用;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2 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前述额度内可滚动循环使用。前述额度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到期后需重新履行审议程序。
投资产品类型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且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 12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该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得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在确保资金安全性与流动性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公司募投项目“年产 8,650 万件电动工具智能零部件扩产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张家港华捷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捷电子”)。为了便于推进募投项目实施,公司拟使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的资金向华捷电子提供无息借款,借款总额度不超过 38,936.44 万元,借款期限自实际借款之日起至募投项目实施完成之日止。华捷电子可根据其实际经营情况在借款到期后分期、提前偿还或到期续借。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符合公司长远规划和发展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经营范围、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1)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的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5 年 4 月 9 日出具《关于同意苏州华之杰电
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761 号),同意公司向社会公众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公司已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5,000,000 股,根据天健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5 年 6 月 16 日出具的《验资报告》(天健验〔2025〕
6-10 号),公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75,000,000.00 元变更为人民币 100,000,000.00元。
公司已完成本次公开发行,并于 2025 年 6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
市,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未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外商投资、已上市)”,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结果为准。
(2)变更经营范围的情况
根据公司实际经营需要,结合未来发展规划,拟增加经营范围如下:
电线、电缆制造;照明器具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电池制造;电池零配件生产;服务消费机器人制造;集成电路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产品销售;照明器具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销售;服务消费机器人销售;集成电路销售;软件销售;充电桩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智能无人飞行器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电线、电缆经营;智能控制系统集成;集成电路设计;软件开发。
变更后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电线、电缆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电子专用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工机械专用设备制造;微特电机及组件制造;照明器具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电池制造;电池零配件生产;服务消费机器人制造;集成电路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电子产品销售;机械设
备销售;电气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照明器具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销售;服务消费机器人销售;集成电路销售;软件销售;充电桩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智能无人飞行器销售;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电线、电缆经营;智能控制系统集成;集成电路设计;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软件开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3)取消监事会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最新规定,结合《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最新要求,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与监事,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公司章程》及治理制度中的相关条款亦相应修订。
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及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前,公司第三届监事会将继续按照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履行其监督职能,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4)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情况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系统性修订。
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要求办理相关事项的工商登记、章程备案等事宜,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相关工商登记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上述具体变更内容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实际核准、登记结果为准。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为回报广大投资者,公司拟定利润分配方案如下:拟向全体股东每股派发现
金红利人民币 0.40 元(含税)。截至 2025 年 7 月 16 日,公司总股本为 1 亿股,
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 4,000 万元(含税),占公司 2025 年第一季度实现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 90.27%。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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