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鼎力: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2025年7月)
公告时间:2025-07-18 16:44:34
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明确总经理工作职责,提高管理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主持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和任免程序
第三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尚未届满;
(四)法律法规、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上期间,按截至拟选任总经理的董事会审议总经理受聘议案的时间起算。
第五条 总经理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有关总经理辞职的具体程序和办法由其与公司之间的劳动合同规定。
第三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权
第六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公司章程或者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七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对董事会负责,协助总经理进行工作,主要工作职责如下:
(一)全面负责公司的日常财务工作,审查重要的财务文件并向总经理报告工作;
(二)组织拟订公司的年度资金使用计划和费用预算计划;
(三)负责公司的季度、中期、年度财务报告的审核,保证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并对报告中的财务数据负责;
(四)控制公司生产经营成本,审核、监督公司资金运用及收支平衡;
(五)按月向总经理提交财务分析报告,提出改善生产经营的建议;
(六)参与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论证工作并负责新项目的资金保障;
(七)指导、检查、监督各分公司、子公司的财务工作;
(八)为董事会制订公司年终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提供建议;
(九)对公司出现的财务异常波动情况,须随时向总经理汇报,并及时提出正确的解决方案;
(十)完成总经理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职权参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有关内容。
第四章 总经理办公会议
第九条 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下的总经理办公会议制。总经理办公会议是公司管理层讨论有关公司经营、管理、发展的重大事项以及各职能部门提交会议审议事项的工作会议。
第十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在总经理认为必要时,可以随时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一条 参加总经理办公会议的人员包括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总经理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各部门经理或其他相关人员列席会议。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主持,总经理因故不能主持会议的,应指定人选代其主持会议。
第十二条 总经理办公会议应有明确的议事内容和议题。总经理办公会议由总经理指定人员负责会议通知。会议通知可以采取书面形式或口头形式,内容包括:会议时间与地点、参加会议人员、会议议题、发出通知的日期等内容。
第十三条 总经理办公会会议内容经参会人员充分讨论后,由总经理作出最后决策。
第十四条 总经理办公会应有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应包括以下内容:举行会议的时间、地点、开会事由及会议具体内容,与会人员均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字。会议记录由总经理指派专人负责记录,为公司档案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第五章 报告制度
第十五条 总经理应定期或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报告内容包括: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实施情况、重大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情况、资金运用和公司盈亏情况、重大投资项目进展情况等方面。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会做出决议后,属于总经理职责范围内或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办理的事项,由总经理根据本工作细则组织贯彻实施,并将执行情况向董事会报告。总经理应于年度董事会上提交总经理工作报告。
第十七条 在董事会闭会期间,总经理可就公司经营管理工作向董事长报告。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执行;如与 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细则由董事会负责解释,与本细则有关的修订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浙江鼎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