朗科科技:公司章程(2025年7月)
公告时间:2025-07-18 20:19:39
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二五年七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由深圳市朗科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
公司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440300708442322G。
第三条 公司于 2009 年 12 月 15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09]1390号文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6,800,000
股,于 2010 年 1 月 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中文:深圳市朗科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英文:Netac Technology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高
新南六道朗科大厦 16、18、19 楼。邮政编码:518057。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20,040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
司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变更办法与本章程中规定的董事长的产生、变更办法一致。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
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
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一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国有企
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规定,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建立党的工作机构,配齐配强党务工作人员,党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算,从公司管理费列支。
第十二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
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三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自主创新、专利运营和自
有品牌为核心,在闪存应用及移动存储领域为客户提供易用、稳定、时尚的产品和愉悦的用户体验,使公司成长为全球闪存应用及移动存储领域的领导者和世界级企业。
第十五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
是:从事电脑软硬件、移动存储产品、数码影音娱乐产品、多媒体产品、网络、系统集成及无线数据产品(不含限制项目)的技术开发;从事集成电路设计;从事移动存储产品、数码影音娱乐产品及无线数据产品(不含限制项目)的生产(由分支机构经营);玩具类产品的设计、研发、生产与销
售;从事国内商业、物资供销业(不含专营、专控、专卖商品);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从事自有技术的转让及授权;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自有物业租赁,自有物业管理。云计算设备制造;云计算设备销售;通信设备制造;通信设备销售;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网络技术服务;软件开发;数据处理和存储支持服务;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赁;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造;人工智能通用应用系统;人工智能公共数据平台;人工智能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人工智能硬件销售;人工智能公共服务平台技术咨询服务。许可经营项目是:从事出版物批发、零售业务。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公司发行的股
票为记名股票,所有股份均为人民币普通股。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
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
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九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
第二十条 公司设立时发行的股份总数为 5,000 万股、
面额股的每股金额为 1 元。
发起人姓名或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如下:
1 邓国顺 1,545.00 30.9000% 净资产折股
2 成晓华 1,102.52 22.0504% 净资产折股
3 珲春田木投资咨询有限 483.05 9.6610% 净资产折股
责任公司
4 向锋 155.84 3.1168% 净资产折股
5 周创世 108.14 2.1628% 净资产折股
6 王全祥 286.50 5.7300% 净资产折股
7 张咏梅 196.10 3.9220% 净资产折股
8 王荣 64.00 1.2800% 净资产折股
9 王斐 246.90 4.9380% 净资产折股
10 李俊 235.40 4.7080% 净资产折股
11 陈小梅 30.00 0.6000% 净资产折股
12 敬彪 22.50 0.4500% 净资产折股
13 张锦 22.50 0.4500% 净资产折股
14 罗培彬 15.00 0.3000% 净资产折股
15 钟智渊 15.00 0.3000% 净资产折股
16 王爱凤 15.00 0.3000% 净资产折股
17 刘一宁 15.00 0.3000% 净资产折股
18 高丽晶 10.00 0.2000% 净资产折股
19 万红波 10.00 0.2000% 净资产折股
20 卢赛文 10.00 0.2000% 净资产折股
21 叶琦 8.50 0.1700% 净资产折股
22 杜铁军 7.50 0.1500% 净资产折股
23 王斓 6.00 0.1200% 净资产折股
24 杨立平 6.00 0.1200% 净资产折股
25 程学敏 6.00 0.1200% 净资产折股
26 陈秀华 4.00 0.0800% 净资产折股
27 孙儒楠 4.00 0.0800% 净资产折股
28 邹潜 4.00 0.0800% 净资产折股
29 苏剑 4.00 0.0800% 净资产折股
30 李新志 4.00 0.0800% 净资产折股
31 吕力鹏 4.00 0.0800% 净资产折股
32 吴斌 4.00 0.0800% 净资产折股
33 邓先兵 4.00 0.0800% 净资产折股
34 范培珺 4.00 0.0800% 净资产折股
35 蔡学峰 2.50 0.0500% 净资产折股
36 吴琛 2.50 0.0500% 净资产折股
37 门琳 2.50 0.0500% 净资产折股
38 林松 2.50 0.0500% 净资产折股
39 韩颖 2.50 0.0500% 净资产折股
40 陈明航 2.50 0.0500% 净资产折股
41 袁丽霞 215.00 4.3000% 净资产折股
42 王勇 15.00 0.3000% 净资产折股
43 邱淑茹 9.60 0.1920% 净资产折股
44 李方圆 3.70 0.0740% 净资产折股
45 田晓莉 3.70 0.0740% 净资产折股
46 程利权 79.55 1.5910% 净资产折股
合 计 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