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哈通信:监事会关于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书面审核意见
公告时间:2025-07-21 20:34:05
广州广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关事项的
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广州广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广州广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在全面了解和审核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相关文件后,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审查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照创业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资格、条件的要求进行逐项认真自查和论证,我们认为公司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和要求。
二、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审查意见
公司本次发行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长远发展计划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审查意见
公司编制的《广州广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票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发行具备必要性与可行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审
查意见
公司编制的《广州广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长远发展,论证分析切实、充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
报告的审查意见
公司编制的《广州广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
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使用安排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以及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关于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的有关规定,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距今已超过五个完整的会计年度,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无需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也无需聘请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七、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与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审查意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 110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有关文件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报回补措施,相关主体对本次发行完成后填补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能够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审查意见
公司编制的《广州广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2025 年-2027 年)股东
回报规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关于设立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审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广州广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拟设立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该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仅用于存储、管理本次募集资金,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有利于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利益,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本次发行的相关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行方案可行,决策程序合规,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发行方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
我们已对本次发行拟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全套文件进行了审核,同意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广州广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 年 7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