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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哈通信:广哈通信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公告时间:2025-07-21 20:33:33

证券简称:广哈通信 证券代码:300711
广州广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
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二零二五年七月

广州广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哈通信”或“公司”)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的公司,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增强公司资本实力,提升盈利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和《广州广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拟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并募集资金,公司编制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本报告中如无特别说明,相关用语具有与《广州广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中相同的含义。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背景和目的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背景
1、国家政策持续出台,支持通信、指挥调度、电力、低空经济等产业发展
近年来,国家持续强化对公司所在行业及公司产品主要应用市场的政策扶持力度。
在通信领域,2021 年 11 月,工信部发布《“十四五”信息通信行业发展规
划》,明确发展目标,到 2025 年,建设新型数字基础设施,加快推进“双千兆”网络建设;以 5G 等信息通信技术和数据要素为驱动力,拓展数字化发展空间;把握行业发展新趋势,构建新型行业管理体系;全面加强网络和数据安全保障体系和能力建设;优化国内国际市场布局,加强跨地域跨行业统筹协调。
在指挥调度领域,2024 年 9 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布
《关于进一步提升基层应急管理能力的意见》,提出要建立应急指挥机制,完善县、乡镇等大安全大应急框架下的应急指挥机制,统一组织、指挥、协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完善调度指挥、会商研判、业务保障等设施设备和系统;加强队伍规范化建设,建立人员选配、应急响应、指挥调度等制度。
在电力领域,2024 年 7-8 月,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相继发布《加快
构建新型电力系统行动方案(2024-2027 年)》与《配电网高质量发展行动实施
方案(2024-2027 年)》,提出优化加强电网主网架、补齐结构短板,夯实电力系统稳定的物理基础,以保障电力安全稳定供应和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同时,要求加强智慧化调度体系设计,全面优化调度方式、机制与管理,鼓励探索主配微网协同的新型有源配电网调度模式,并通过完善市、县级电力调度机制,强化分布式资源管控能力,提升配电网就地平衡及对主网的主动支撑能力。
在低空经济领域,2024 年 12 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布
《关于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的交通运输市场的意见》提出“深化低空空域管理改革,发展通用航空和低空经济”,要求扩大空域供给并实施精细化管理。2025 年3 月,国务院《关于支持国际消费中心城市培育建设的若干措施》明确支持开通低空物流航线、开发低空旅游项目。低空经济的发展和相关政策的完善将也为公司所处的指挥通信行业发展带来新的市场机遇。
综上,以上政策的出台,为公司的研发与生产创造良好的环境,也为公司的产业升级与创新发展注入强劲动力,为相关项目建设奠定了坚实的政策基础。
2、响应国家号召,多方位满足电力、铁路、石油石化等关键行业的指挥调度和通信的数字化转型需求
2020 年 8 月,国务院国资委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国有企业数字化转型工作
的通知》,明确要求中央企业与地方国有重点企业充分发挥国有经济主导作用,以数字化智能化升级为主线,强化数字化管理能力建设,推动 5G、数据中心、人工智能等新型数字基础设施发展,构建国际先进、自主可控的新一代信息技术基础平台,提升核心技术创新水平。因此,在全球经济加速向数字化转型的大背景下,数字经济已成为驱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核心力量。
公司作为在智能指挥调度领域领先的国有控股通信企业,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号召,助力数字经济建设,并主动承担新一代信息技术发展的重任,紧跟国家战略导向与市场需求变化,制定“可靠通信网络、泛指挥调度系统、数智化服务”三位一体产业布局策略。基于深厚的通信技术与产品积累,技术布局延伸至信息化及信息集成、人工智能等技术领域,研制先进且自主可控的基于云边端架构的IMS 调度系统、ICT 集成调度交换系统等核心产品,为用户提供保障特定关键任
务的通信信息业务,满足电力、国防、铁路、石油石化行业专网对于 ICT 集成指挥调度、IP 指挥调度、应急指挥调度的不同层次需求。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目的
1、巩固在位优势,增强研发实力,提升产品核心竞争力,拓宽应用领域和场景,开辟新的盈利增长点
未来通过实施新一代智能调度系统建设项目和数智指挥系统升级建设项目,公司可依托现有电力、国防指挥调度通信系统应用基础上,逐步围绕下游应用领域向信息化、智能化等方向发展的需求,迭代现有产品、开发新产品并拓展铁路、石油石化等新应用领域和场景,开辟公司新的盈利增长点。
同时,通过实施调度指挥系统智能化核心技术研究项目,公司将提升技术创新的物理环境及研发设备,搭建人工智能行业创新实验室、通信研究实验室、媒体研究实验室,围绕语音交互调度智能体、低代码技术、终端通信、网络传输、音视频性能优化等方向开展研发,推动技术成果向智能调度、融合通信、数智机场、低空通航、人防等业务场景转化,提升产品的智能化、安全性和用户体验,推动公司长期稳健发展。
2、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支持公司主营业务持续发展
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公司资本实力将显著增强,业务规模将进一步扩大,改善资本结构,财务结构将更为稳健合理,持续经营能力和抗风险能力明显提升。
公司面对增长潜力巨大的市场机遇,依托深厚的技术积累和丰富的市场储备,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补充业务发展资金,加快技术研发和产业化,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有助于更好地满足市场和客户需求,也将为公司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提升提供有力支持,创造更多的经济效益与社会价值。
二、本次发行证券及其品种选择的必要性
(一)发行证券的品种及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
面值人民币 1.00 元。
(二)本次发行证券品种选择的必要性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用于新一代智能调度系统建设项目、数智指挥系统升级建设项目、调度指挥系统智能化核心技术研究项目。近年来公司业务保持快速发展,内生性资金主要用于满足现有业务增长需求,在此背景下,公司自有资金难以满足上述项目建设资金需求,需要外部长期资金支持。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有助于提高公司的资本实力,改善资本结构,增强公司风险防范能力,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提升公司在行业内的地位,为公司带来新的业绩增长点。
综上,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有必要性。
三、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数量和标准的适当性
(一)本次发行对象选择范围的适当性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合计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符合中国
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理财公司、保险公司以其管理的 2 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发行对象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同意注册的决定后,由董事会在股东大会的授权范围内,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范围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选择范围适当。
(二)本次发行对象的数量的适当性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本次发行对象的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发行对象数量适当。
(三)本次发行对象的标准的适当性
本次发行对象应具有一定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并具备相应的资金实力。本次发行对象的标准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标准适当。
四、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
(一)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及依据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其
中,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为 D,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为 N。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和依据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和依据合理。
(二)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和程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定价方法和程序均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已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相关公告在交易所网站及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披露,并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和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次发行定价的方法和程序合理。
综上所述,本次发行定价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合规、合理。
五、本次发行方式的可行性
公司本次发行方式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发行方式可行。
(一)本次发行方式合法合规
1、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情形
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具体内容如下:
(1)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者未经股东会认可;
(2)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在重大方面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或者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且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对上市公司的重大不利影响尚未消除。本次发行涉及重大资产重组的除外;
(3)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最近一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4)上市公司或者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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