菱电电控:菱电电控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7-23 19:06:03
证券代码:688667 证券简称:菱电电控 公告编号:2025-
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三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股权激励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402,391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402,391股。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 年 7 月 29 日。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相关业务规定,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3 日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出具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于 2025 年 7 月 22 日完成了 2021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1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3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的归属股份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
1、2021 年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及相关信息披露
(1)2021 年 7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 2021 年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 2021 年激励计划的相关
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上述相关事项公司已于 2021 年 7 月 17 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2)2021 年 7 月 20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了《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7),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邹斌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 2021 年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1 年 7 月 17 日至 2021 年 7 月 26 日,公司对 2021 年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 2021
年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7 月 28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018)。
(4)2021 年 8 月 5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与激励对象在《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1年 8 月 6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武汉菱电汽
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19)。
(5)2021 年 8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2 年 8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与第三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2 年 8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8)2023 年 8 月 18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十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9)2025 年 7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 2021 年及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2、2023 年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 年 9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 2023 年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实<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 2023 年激励计划的相关
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上述相关事项公司已于 2023 年 9 月 19 日
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进行了披露。
(2)2023 年 9 月 19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
露了《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3),根据公司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邹斌先生作为征集人,就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 2023 年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
(3)2023 年 9 月 19 日至 2023 年 9 月 28 日,公司对 2023 年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 2023
年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 年 9 月 29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
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武汉菱电汽车电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46)。
(4)2023 年 10 月 9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
了《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2023 年 10 月10 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武汉菱电汽车电
控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48)
(5)2023 年 10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2023 年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4 年 2 月 21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认为 2023 年激励计划的预留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预留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7)2025 年 7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 2021 年及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归属期、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及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相关事项进行核实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归属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归属的股份数量
本次归属数
序 已获授予的限制 本次归属数量 量占已获授
号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数量(股) (股) 予的限制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