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格科技:光格科技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公告时间:2025-08-05 17:49:54
证券代码:688450 证券简称:光格科技 公告编号:2025-043
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北京基石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基石创投”)持有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格科技”或“公司”)股份 2,490,968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3.77%;苏州方广二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方广二期”)持有光格科技股份 2,810,323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26%,上述股份均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已于 2024
年 7 月 24 日起上市流通。本次披露减持计划为相关股东履行其在公司 IPO 期间
所作承诺。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近日收到公司股东基石创投、方广二期出具的《关于苏州光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基石创投因自身经营需要,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1,333,200 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02%。本次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进行。减持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价格不低于公司上市前基石创投的初始入股价格(期间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价格相应调整)。
方广二期因自身资金需求,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 1,333,200 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02%。本次减
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自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进行。减持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确定,价格不低于光格科技上市前上一年度经审计每股净资产的价格。
若在上述减持期间,公司有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股份变动事项,对应的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的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基石创投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持股 5%以下股东
持股数量 2,490,968股
持股比例 3.77%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2,490,968股
基石创投,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的私募基金,截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其投资期限在 60 个月以上,减持比例适用《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有关规定。
股东名称 方广二期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持股 5%以下股东
持股数量 2,810,323股
持股比例 4.26%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2,810,323股
方广二期,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的私募基金,截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其投资期限在 48 个月以上但不满 60 个月,减持比例适用
《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有关规定。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股东过去 12 个月内减持股份情况
减持数量 减持比 减持价格区间 前期减持计
股东名称 减持期间
(股) 例 (元/股) 划披露日期
2024/11/26~
基石创投 990,000 1.50% 21.21-28.89 2024/11/05
2025/2/5
2025/5/7~
基石创投 990,000 1.50% 24.04-30.90 2025/04/03
2025/7/2
2024/11/26~
方广二期 990,000 1.50% 23.99-25.29 2024/11/05
2024/12/5
2025/5/8~
方广二期 990,000 1.50% 24.05-25.01 2025/04/03
2025/6/5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基石创投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1,333,200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2.02%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1,333,200 股
量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1,333,200 股
减持期间 2025 年 8 月 27 日~2025 年 11 月 26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
拟减持原因 自身经营需要
股东名称 方广二期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1,333,200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2.02%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1,333,200 股
量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1,333,200 股
减持期间 2025 年 8 月 27 日~2025 年 11 月 26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
拟减持原因 自身资金需求
1、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间相应顺延。2、基石创投、方广二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进行。
3、基石创投减持价格不低于光格科技上市前基石创投的初始入股价格(期间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价格相应调整),方广二期减持价格不低于光格科技上市前上一年度经审计每股净资产的价格。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
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股东基石创投承诺:
“一、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本承诺人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届满后,本承诺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结合证券市场情况、公司股票走势及公开信息、本承诺人的资金需求等情况,自主决策、择机进行减持。本承诺人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股数不超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上限,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上市前本承诺人初始入股价格(期间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价格相应调整)。本承诺人保证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行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承诺人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将在首次卖出股份的 15个交易日前公告减持计划,并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者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公告具体减持情况;本承诺人拟通过其它方式减持发行人
股份的,将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公告减持计划,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进行减持,并将依法及时、准确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若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本承诺人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暂不领取现金分红,直至实际履行承诺或违反承诺事项消除;若因违反上述承诺事项获得收益,则由此产生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若因违反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在本承诺人持股期间,若关于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承诺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股东方广二期承诺:
“一、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承诺人直接或间接所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以下简称“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二、本承诺人持有的公司股份的锁定期限届满后,本承诺人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结合证券市场情况、公司股票走势及公开信息、本承诺人的资金需求等情况,自主决策、择机进行减持。本承诺人在锁定期满后 2 年内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股数不超过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上限,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人上市前上一年度经审计每股净资产的价格。本承诺人保证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行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承诺人拟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将在首次卖出股份的
15 个交易日前公告减持计划,并在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或者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后的 2 个交易日内公告具体减持情况;本承诺人拟通过其它方式减持发行人股份的,将在减持前 3 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公告减持计划,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进行减持,并将依法及时、准确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若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本承诺人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公开说明原因并向发行人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暂不领取现金分红,直至实际履行承诺或违反承诺事项消除;若因违反上述承诺事项获得收益,则由此产生的
收益将归公司所有;若因违反上述承诺事项给发行人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承诺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四、在本承诺人持股期间,若关于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承诺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