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金叶:半年报董事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8-12 18:22:29
证券代码:000812 证券简称:陕西金叶 公告编号:2025-41 号
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董事局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八届董事局第十次会议于 2025 年 7 月 30 日以
书面送达、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 2025 年 8 月11 日在公司第三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董事 9 人,实际参加董事 9 人。会议由公司董事局主席、总裁袁汉源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全部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一、《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本议案在提交本次会议审议前已经公司八届董事局审计委员会 2025 年度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详见本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2025 年半年度报
告》及《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发布的《202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为提高公司长期投资价值,提升每股收益水平,切实提高股东的投资回报,进一步向投资者传递公司对自身长期内在价值的信心和高度认可,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 6 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拟回购股份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股份回购。
2.拟回购股份价格区间: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15元/股(含)。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回购方案决议前3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实际实施的回购价格由公司有权决策机构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四)拟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资金总额、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拟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拟回购股份的用途:25%用于股权激励,75%予以注销并相应减少注册资本。
3.拟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本次拟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4,000 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 7,000 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回购期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
购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4.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 7,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 7.15 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约 9,790,209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27%;按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 4,000 万元、回购价格上限7.15 元/股测算,预计可回购股数约 5,594,405 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73%。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限届满或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内实施了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资金,其中自有资金的比例为 10%,银行提供剩余资金的专项贷款。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12 个月内。
1.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立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股东大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管理层将根据相关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依法予以实施。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不得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4.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
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若出现该情形,公司将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七)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 25%用于股权激励,75%予以注销并相应
减少注册资本。
1.股权激励
自股份完成回购后,拟定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并提交公司董事局会议、股东大会等进行审议。公司将在披露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 36 个月内完成股份转让。
公司如未能在回购实施完成日之后 36 个月内使用完毕
已回购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相关规定,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
2.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公司将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要求履行相关决策程序,通知所有债权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八)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授权公
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
2.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条件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局会议、股东大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授权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3.授权公司管理层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回购公司股份过程中发生的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4.设立或指定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5.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6.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表决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后方可实施。
详见本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发布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金
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
特此公告。
陕西金叶科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局
二〇二五年八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