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帆新材: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公告时间:2025-08-12 19:11:38
证券代码:300637 证券简称:扬帆新材 公告编号:2025-034
扬帆新材料(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5 年 8 月 11 日,扬帆新材料(浙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现将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股东会届次: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议案》,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8 月 29 日(星期五)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8 月 29 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
的时间为:2025 年 8 月 29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8 月 29 日上午 9:15 至
下午 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互联网投票系统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5 年 8 月 22 日(星期五)
7、会议出席及列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5年8月22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样式见附件 2);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信诚路 31 号扬帆大厦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如下:
本次股东会提案名称及提案编码表: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项可以投票
100 总提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2.00 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作为投票对象的子议案数:(2)
2.01 《对外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
2.02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
(二)议案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 1 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 2 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8月13日披露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三)特别提示和说明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的要求,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2、提案 1.00 为特别决议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三、本次股东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5 年 8 月 29 日下午 13:00-14:00。
3、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信诚路 31 号扬帆大厦三楼会议室。
4、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5、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6、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
《参会股东登记表》(样式详见附件 3);传真与信函请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下
午 17:00 点之前送达至公司;来信请寄: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信诚路 31 号扬帆
大厦五楼,邮政编码:310000 (信封请注明“股东会”字样);传真号:0571-87663663,传真或信函以到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
7、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 1。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信诚路 31 号扬帆大厦 5 楼证券部
联系人:樊相东
电话:0571-87663663
传真:0571-87663663
邮箱:yfxc@shoufuchem.com
2、本次现场会议会期预计一到两小时,与会人员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扬帆新材料(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13 日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 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50637”,投票简称为“扬帆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提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提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提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 年 8 月 29 日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 2025 年 8 月 29 日 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本人出席于 2025 年 8 月 29 日在浙
江省杭州市滨江区信诚路 31 号扬帆大厦三楼会议室召开的扬帆新材料(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提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备注 表决指令
序号 提案 该列打勾的栏目 同 反 弃
可以投票 意 对 权
100 总提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2.00 关于制定、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作为投票对象
的子议案数:(2)
2.01 《对外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
2.02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日
委托书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本次股东会结束
(注: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扬帆新材料(浙江)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个人股东姓名: 身份证号码:
法人股东名称: 或营业执照号码: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邮编:
代理人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