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达新材: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所涉及的成都中科华微电子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公告时间:2025-08-14 19:09:50
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中国资产评估准则编制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所涉及的
成都中科华微电子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
金证评报字【2025】第 0435 号
(共一册,第一册)
金证(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025 年 8 月 11 日
目 录
声 明 ...... 2
摘 要 ...... 3
正 文 ...... 5
一、 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概况...... 5
二、 评估目的 ...... 12
三、 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12
四、 价值类型 ...... 16
五、 评估基准日...... 16
六、 评估依据 ...... 16
七、 评估方法 ...... 18
八、 评估程序实施过程和情况...... 22
九、 评估假设 ...... 23
十、 评估结论 ...... 24
十一、 特别事项说明...... 25
十二、 资产评估报告使用限制说明 ...... 27
十三、 资产评估报告日 ...... 28
附 件 ...... 30
声 明
一、本资产评估报告依据财政部发布的资产评估基本准则和中国资产评估协会发布的资产评估执业准则和职业道德准则编制。
二、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本资产评估报告载明的使用范围使用资产评估报告;委托人或者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违反前述规定使用资产评估报告的,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不承担责任。
本资产评估报告仅供委托人、资产评估委托合同中约定的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使用;除此之外,其他任何机构和个人不能成为资产评估报告的使用人。
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提示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正确理解和使用评估结论,评估结论不等同于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评估结论不应当被认为是对评估对象可实现价格的保证。
三、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并对所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依法承担责任。
四、评估对象涉及的资产和负债清单、未来收益预测资料由委托人、被评估单位申报并经其采用签名、盖章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确认;委托人和其他相关当事人依法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
五、本资产评估机构及资产评估师与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与相关当事人没有现存或者预期的利益关系,对相关当事人不存在偏见。
六、资产评估师已经对资产评估报告中的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进行现场调查;已经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状况给予必要的关注,对评估对象及其所涉及资产的法律权属资料进行了查验,对已经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如实披露,并且已提请委托人及其他相关当事人完善产权以满足出具资产评估报告的要求。
七、本资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果受资产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制条件的限制,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充分考虑资产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制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所涉及的
成都中科华微电子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
摘 要
特别提示:本摘要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业务的详细情况和正确理解 评估结论,应当阅读资产评估报告正文。
金证(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采用收益法和市场
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成都中科华微电子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 2025 年 3 月 31 日
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摘要如下:
委托人: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被评估单位:成都中科华微电子有限公司。
经济行为:根据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科华微项目收购立项的批复》,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成都中科华微电子有限公司 51%股权。
评估目的:股权收购。
评估对象:成都中科华微电子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评估范围:成都中科华微电子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和负债,包括流动资产、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使用权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递延所得税资产及负债。母公司报表总资产账面价值 293,655,452.54 元,总负债账面价值 184,365,786.89 元,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 109,289,665.65 元;合并报表总资产账面价值 291,835,115.98 元,总负债账面价值181,104,909.42 元,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 110,730,206.56 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 110,166,672.71 元。
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评估基准日:2025 年 3 月 31 日。
评估方法:收益法和市场法。
评估结论:本评估报告选取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经收益法评估,被评估单位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人民币 54,100.00 万元,大写伍亿肆仟壹佰万元整。
评估结论使用有效期:为评估基准日起壹年,即有效期至 2026 年 3 月 30 日截止。
特别事项说明:本次评估涉及被评估单位子公司无法提供域名证书、存在的质押事项、未决劳动仲裁等可能影响评估结论的特别事项,详见本报告正文的“特别事项说明”部分。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所涉及的
成都中科华微电子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
正 文
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金证(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贵方的委托,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的规定,坚持独立、客观和公正的原则,采用收益法和市场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对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之经济行为所涉及的成都中科华微电子有限
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 2025 年 3 月 31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
下:
一、委托人、被评估单位和其他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概况
(一)委托人
企业名称:康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康达新材”)
股票代码:002669.SZ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 所:上海市奉贤区雷州路 169 号
法定代表人:王建祥
注册资本:人民币 30340 万元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胶粘剂、化工助剂的加工、制造及销售,胶粘剂的售后服务,胶粘剂专业领域内的“四技”服务,体育场地跑道施工,人造草坪的设计及安装,建筑装潢材料、金属材料、电器机械及器材、五金工具的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被评估单位
1. 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成都中科华微电子有限公司(简称“中科华微”)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成都高新区天辰路 88 号 2 栋 2 单元 3 楼 301 号
通讯地址:成都市高新西区百草路 366 号萃峰国际 5 楼
法定代表人:孙丽娜
注册资本:人民币 1296 万元
经营范围:半导体分立器件、集成电路、电源模块、电子元器件、电子设备、计算机软硬件、电子产品、机电产品的设计、生产、销售及相关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并提供技术服务;计算机系统集成。(以上工业行业限分支机构在工业园区内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展开经营活动)。
2. 历史沿革
成都中科华微电子有限公司(原名“成都和益信科技有限公司”),于 2014 年 10 月由王
涛、李晓宪、曾晓刚共同出资组建,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00 万元,其中,王涛出资 105 万
元,占注册资本的 35%;李晓宪出资 75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25%;曾晓刚出资 120 万元,
占注册资本的 40%。成立时各股东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王涛 105.00 35.00%
2 李晓宪 75.00 25.00%
3 曾晓刚 120.00 40.00%
合计 300.00 100.00%
2014 年 12 月,据《成都和益信科技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李晓宪将所持公司 10%股
权(即 30 万元注册资本)转让给王涛;李晓宪将所持公司 15%股权(即 45 万元注册资本)
转让给曾晓刚。本次股权转让后公司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王涛 135.00 45.00%
2 曾晓刚 165.00 55.00%
合计 300.00 100.00%
2015 年 7 月,据《成都和益信科技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曾晓刚将所持公司 55%股权
(即 165 万元注册资本)转让给王涛。本次股权转让后公司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