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高环能: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公告时间:2025-08-18 18:37:49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9/11/12 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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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核查了本所认为出具该法律意见书所需的相关文件、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1、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大会是由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召集召开,本次股
东大会的召集议案已经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 2025 年 7 月 16
日表决通过。
2、公司董事会已于2025年8月2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等媒体上刊登《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审议事项、出席会议人员、登记方法等予以公告,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日期已达 15 日。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
2025 年 8 月 18 日 14:00 在山东省济南市经十路 9999 号黄金时代广场 D 座 7 层
公司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8 月 18 日 9:15 至 9:25、9:30 至 11:30、13:00 至 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8 月 18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
间。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经核查,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5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08,844,56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3418%,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签名及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等材料,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 1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57,036 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121%。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并经公司确认,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 15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208,787,527 股,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44.3297%。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3)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计 146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62,747,340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3.3225%。
(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综上,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审核,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范
围,并且与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
媒体上刊登的《山高环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中所列明的审议事项相一致;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也未发生股东提出临时议案的情形。
四、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按照本次股东大会的议程及审议事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并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 95,667,34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510%;反对 345,660 股,
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97%;弃权 85,812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93%。
同意 62,315,868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124%;
反对 345,66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09%;弃权 85,812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68%。
2、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
同意 95,674,14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581%;反对 345,660 股,
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97%;弃权 79,012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62,322,668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232%;
反对 345,66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09%;弃权 79,012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59%。
2.0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表决结果:
同意 95,674,14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581%;反对 345,660 股,
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97%;弃权 79,012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62,322,668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232%;
反对 345,66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09%;弃权 79,012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59%。
2.0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表决结果:
同意 95,674,14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581%;反对 345,660 股,
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97%;弃权 79,012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62,322,668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232%;
反对 345,66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09%;弃权 79,012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59%。
2.0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表决结果:
同意 95,674,14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581%;反对 345,660 股,
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97%;弃权 79,012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2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62,322,668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232%;
反对 345,66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09%;弃权 79,012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259%。
2.05、发行数量
表决结果:
同意 95,669,64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534%;反对 345,660 股,
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97%;弃权 83,512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62,318,168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160%;
反对 345,66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09%;弃权 83,512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31%。
2.06、限售期
表决结果:
同意 95,651,716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348%;反对 345,660 股,
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97%;弃权 101,436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5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62,300,244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875%;
反对 345,66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09%;弃权 101,436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617%。
2.07、募集资金数量及用途
表决结果:
同意 95,669,64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534%;反对 345,660 股,
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97%;弃权 83,512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62,318,168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160%;
反对 345,66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09%;弃权 83,512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31%。
2.08、上市地点
表决结果:
同意 95,670,540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543%;反对 345,660 股,
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597%;弃权 82,612 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6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62,319,068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175%;
反对 345,660 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509%;弃权 82,612股,占参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317%。
2.09、发行前滚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