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瑞世纪: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强制执行进展暨解除质押及冻结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8-19 22:23:34
证券代码:000892 证券简称:欢瑞世纪 公告编号:2025-28
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
被司法强制执行进展暨解除质押及冻结的公告
股东北京青宥瑞禾文化传媒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欢瑞世纪联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5 日披露的《关于
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将被司法强制执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22):
持有本公司股份 22,935,77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34%)的股东北京青宥瑞禾文化传媒中
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青宥瑞禾”)因被司法强制执行,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
交易日后以集中竞价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卖出本公司股份 22,935,77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34%,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后的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2.36%)。
近日,公司收到青宥瑞禾出具的《关于公司股份被司法强制执行进展的通知》,青宥瑞
禾于 2025 年6 月 27 日-8 月 19 日期间,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卖出公司股份 7,709,805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7859%,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后的公司总股
本比例为 0.7941%。本次卖出股份后,青宥瑞禾剩余持有公司股份数 15,225,974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55%;青宥瑞禾及其一致行动人北京青宥仟和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青宥仟和”)、北京弘道晋商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弘道晋商”)、深
圳弘道天瑞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弘道”)、弘道天华(天津)资产管理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弘道天华”)合计持股 87,304,24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
例为 8.8997%,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后的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8.9924%。在
本次强制执行过程中,青宥瑞禾及其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已触及 1%的整数倍。现将有关情
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股份被司法强制执行情况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北京青宥瑞禾文化传媒中心(有限合伙)
住所 北京市石景山区鲁谷路 128 号 1 幢 5 层 529 号
权益变动时间 2025 年 6 月 27 日至 2025 年 8 月 19 日
股票简称 欢瑞世纪 股票代码 000892
变动类型(可多选) 增加□ 减 一致行动人 有 无□
少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 股、B 股 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等) 减少股数(股) 占总股本比例(%) 中的股份数量后总股本的比例
(%)
A 股 7,709,805 0.7859 0.7941
合 计 7,709,805 0.7859 0.7941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可多选)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 □
其他 □(请注明)
自有资金 □ 银行贷款 □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 其他金融机构借款 □ 股东投资款 □
来源(可多选) 其他 □(请注明)
不涉及资金来源 □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占剔除公司 占剔除公司回
股份性质 占总股 回购专用证 占总股 购专用证券账
股数(股) 本比例 券账户中的 股数(股) 本比例 户中的股份数
(%) 股份数量后 (%) 量后总股本的
总股本的比 比例(%)
例(%)
合计持有股份 95,014,046 9.6856 9.7865 87,304,241 8.8997 8.9924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 89,501,329 9.1237 9.2187 81,791,524 8.3377 8.4246
份
有限售条件股 5,512,717 0.5620 0.5678 5,512,717 0.5620 0.5678
份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是 否□
如是,请说明承诺、意向、计划的具体情况及履行进度。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 本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5 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所持部分股份将被司法
已作出的承诺、意向、 强制执行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22):青宥瑞禾因被司法强制执行,自本公
计划 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以集中竞价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卖出本公司股份22,935,77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34%,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股份数量后的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2.36%)。
截至目前,青宥瑞禾被司法强制执行与已披露的预披露公告一致,卖出股份计划尚
未实施完毕。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
反《证券法》《上市
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是□ 否
等法律、行政法规、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和本所业务规则等
规定的情况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
十三条的规定,是否 是□ 否
存在不得行使表决权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及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的股份
6.30%以上股东增持股份的说明(不适用)
7.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变动明细
2.相关书面承诺文件 □
3.律师的书面意见 □
4.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股东解除质押股份情况
青宥瑞禾所持的上述股份处于质押状态,随本次司法强制执行一并解除质押状态。具体
情况如下:
(一)本次解除质押的基本情况
股东 是否为控股股东 本次解除质 占其目前 占公司总 质押起始 解除质押
名称 或第一大股东及 押股份数量 所持股份 股本比例 日期 日期 质权人
其一致行动人 (股) 比例(%)注 (%)
青宥 2017 年 2025 年 6 哈尔滨银行
瑞禾 否 7,709,805 50.64 0.7859 1月19日 月 27 日-8 股份有限公
月 19 日 司天津分行
注:上表中“占其目前所持股份比例”一列计算时,以本次股份变动完成后股东持有的 15,225,974 股为
计算基数。
(二)股份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青宥瑞禾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情况如下:
合计 已质押股份情况 未质押股份情况
持股 合计占 占公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比例 累计被质押 其所持 司总 已质押股份 未质押股份 占未质
(%) 数量(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