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数源: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8-20 18:44:50
证券代码:000909 证券简称:ST 数源 公告编号:2025-044
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8 月 20 日(星期三)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8 月 20 日(星期三)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
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8月 20 日(星期三)9:15-15:00。
2、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钱江路 659 号数源科技大厦四楼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丁毅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股权登记日:2025 年 8 月 15 日。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 187 人,代表股份
204,590,76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6.7407%。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4人,代表股份 181,386,27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439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83人,代表股份23,204,49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3013%。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该议案由公司董事会提请大会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2,564,5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4.1218%;
反对 11,138,2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4442%;弃权887,92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196,2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2131%;反对 11,138,2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47.9634%;弃权 887,92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236%。
表决结果:通过
(二)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该议案由公司董事会提请大会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1,678,5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6888%;
反对 12,024,2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8772%;弃权887,92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0,310,2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3978%;反对 12,024,2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51.7786%;弃权 887,92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236%。
表决结果:通过
(三)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该议案由公司董事会提请大会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0,878,5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2977%;
反对 12,824,2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683%;弃权887,92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510,2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9529%;反对 12,824,2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55.2236%;弃权 887,92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236%。
表决结果: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该议案由公司董事会提请大会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90,852,44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2850%;
反对 12,850,3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810%;弃权887,92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4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484,17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8405%;反对 12,850,38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55.3360%;弃权 887,927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236%。
表决结果:通过
(五)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该议案由公司董事会提请大会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7,022,72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4131%;
反对 17,324,3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4678%;弃权24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19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5,654,45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4.3490%;反对 17,324,33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74.6016%;弃权 243,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494%。
表决结果: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邀请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为本次会议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承办律师为汪子翀、卢文婷律师。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数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8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