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爱股网 > 最新消息
股票行情消息数据:

保丽洁: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公告时间:2025-08-20 18:45:51

证券代码:832802 证券简称:保丽洁 公告编号:2025-060
江苏保丽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江苏保丽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9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及修订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3.18《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
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主要内容:
江苏保丽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江苏保丽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加强内幕信息保密、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管理工作,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防范内幕信息泄露,以及避免违反国家监管部门有关法律、法规的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5 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第 5 号指引”)、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6 号——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及报送》及《江苏保丽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报送工作,真实、准确、完整地填写相关信息,并及时向公司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相关材料,送达时间不得晚于内幕信息公开披露的时间。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相关材料应当按照规定要求进行填写,并由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确认。
第三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要求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相关材料。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
第四条 公司应当保证所填报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相关材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并向全部内幕信息知情人通报有关法律法规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相关材料的真实、准确、完整出具书面承诺。
第五条 本制度规定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做好内幕信息的保密工作,不得泄露内幕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操纵公司证券交易价格。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各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及其相关人员需按照本制度规定积极配合公司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并采取必要措施,在内幕信息公开前将该信息的知情人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第二章 内幕信息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
第六条 本制度所指内幕信息是指《证券法》所规定的,证券交易活动中,涉及公司的经营、财务或者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尚未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一) 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 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
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之三十;公司重大资产转让;
(三) 公司订立重要合同、提供重大担保或者从事关联交易,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 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 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发生变化;
(六) 公司新增借款或者对外提供担保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二十;
(七) 公司放弃债权或者财产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的百分之十;
(八) 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公司发生超过上年末净资产百分之十的重大损失;
(九) 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十) 公司的董事、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十一)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持有股份或者控
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
公司相同或者相似业务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十二)公司分配股利、增资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公司减资、
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或者依法进入破产程序、被责令关闭;
(十三)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
宣告无效;
(十四)公司涉嫌犯罪被依法立案调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十五)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内幕信息和中国证监
会、证券交易所认定的其他内幕信息。
第七条 本制度所指的内幕知情人是指根据《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指引的规定,公司内幕消息公开前能直接或者间接获取内幕消息的单位及个人,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
(二)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的实际控
制人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控股或者实际控制的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四)由于所任公司职务或者因与公司业务往来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五)公司收购人或者重大资产交易方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六)因职务、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交易场所、证券公司、证券登记结算机构、证券服务机构的有关人员;
(七)因职责、工作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工作人员;
(八)因法定职责对证券的发行、交易或者对公司及其收购、重大资产交易进行管理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有关主管部门、监管机构的工作人员;
(九)法律、法规、规章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和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可以获取内幕信息的其他人员。
第三章 内幕信息登记备案及流程
第八条 在内幕信息依法公开披露前,公司应当按照规定填写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及时记录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合同订立等阶段及报告、传递、编制、决议、披露等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及其知悉内幕信息的时间、地点、依据、方式、内容等信息。内幕信息知情人应当进行确认。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按照第5号指引以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要求及时登记和报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并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真实、准确和完整,董事长为主要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办理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入档和报送事宜。董事长与董事会秘书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第十条 公司披露以下重大事项的,应当按照本制度及北京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相关规定及时报备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相关材料:
(一)年度报告、中期报告;

(三)股份回购;
(四)重大资产重组;
(五)公司被收购;
(六)公司合并、分立;
(七)申请转板或向境外其他证券交易所申请股票上市;
(八)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权益分派等事项的,也应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 记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披露后的 10 个交易日内,通
过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系统(以下简称“报备系统”)或北交所规定的其他方式,提交下列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文件:
(一)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二)相关人员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自查期间为年度报告披露
日的前 6 个月以及中期报告披露日的前 3 个月;
(三)上市公司全体董事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 整性的承诺书;
(四)北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十二条 公司下属各部门、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公司能够对其实施重大影响的参股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规定,指定专人负责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工作,对于符合本制度第六条所列事项应及时报送公司董事会秘书,履行公司内幕信息登记备案流程。
第十三条 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研究、发起涉及公司的重大事项,以及发生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其他事项时,应当填写本单位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接受委托开展相关业务,该受托事项对公司证券
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以及涉及公司并对公司证券交易价格有重 大影响事项的其他发起方,应当填写本单位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
上述主体应当保证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根据事项进 程将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分阶段送达公司,完整的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送达 时间不得晚于内幕信息公开披露的时间。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应当按照规定要 求进行填写,并由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确认。
公司应当做好其所知悉的内幕信息流转环节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并 做好第一款至第三款涉及各方内幕信息知情人档案的汇总。
第十四条 公司应当在合并、分立、其他重大事项披露后的 10 个交易日
内,通过报备系统或北交所规定的其他方式,提交下列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文件:
(一)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二)相关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自查期间为董事会决议披露日 的前 6 个月;
(三)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四)公司全体董事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文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的承诺书;
(五)北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第十五条 公司实施合并、分立事项的,北交所对自查期间公司股票交易情况进行核查,发现明显异常的,可以要求公司提交股票交易情况说明。
公司决定继续推进本次合并、分立事项的,应采取措施消除相关事项对公 司的影响;无法完全消除的,公司应就股票交易存在明显异常,可能被中国证 监会立案调查或司法机关立案侦查,而导致本次合并、分立被中止或者终止的 情况披露特别风险提示公告。公司聘请的律师应对公司股票交易情况是否涉嫌 内幕交易、是否会影响本次合并、分立发表明确意见。
公司自主决定终止本次合并、分立事项的,应当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并及 时发布终止公告披露终止原因。
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以下简称“投资者”)进行公司收购及股份权益
变动活动,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 容与格式准则第 55 号——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权益变动报告书、上市公司 收购报告书、要约收购报告书、被收购公司董事会报告书》的规定应当披露收 购报告书的,或因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应当披露详式权益变动 报告书的,投资者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文件,保证内幕信息 知情人报备文件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及时送达公司。
公司应当按照规定填写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文件,做好各方报备 文件的汇总,并在收购报告书摘要或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后的 10 个交易日 内,通过报备系统或北交所规定的其他方式,提交下列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文 件:
(一)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二)相关人员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自查期间为收购报告书摘 要或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披露日的前 6 个月;
(三)重大事项进程备忘录;
(四)投资者及公司全体董事对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文件真实性、准确性 和完整性的承诺书;
(五)北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保丽洁相关个股

天天查股:股票行情消息 实时DDX在线 资金流向 千股千评 业绩报告 十大股东 最新消息 超赢数据 大小非解禁 停牌复牌 股票分红数据 股票评级报告
广告客服:315126368   843010021
爱股网免费查股,本站内容与数据仅供参考,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沪ICP备15043930号-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