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虹美菱: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8-20 19:43:38
证券代码:000521、200521 证券简称:长虹美菱、虹美菱B 公告编号:2025-057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9 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
部分条款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关于修
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的议案》。具体修改内容如下:
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情况
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要求,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机制,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
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及监事,监事会相关职权由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行使,董事会同意对公司《公司章程》相应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改
内容如下:
原条款 修订后的条款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
主义思想,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建设中国特色现 想,规范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代企业制度,充分发挥公司章程在公司治理中的基础作 和行为,全面贯彻落实“两个一以贯之”重要要求,坚持和加用,维护长虹美菱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强党的全面领导,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设中国特色现代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 企业制度,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债权人的合法权益,依据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简称“《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
制定本章程。 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国有企业公
司章程制定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
记管理条例》、《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和其他有关规 份有限公司。
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已按 公司是 1992 年 6 月 12 日经原安徽省体改委(皖体改函字
照有关规定,对照《公司法》进行了规范,并依法履行 〔1992〕第 039 号)批准,由合肥美菱电冰箱总厂改制设立的
了重新登记手续。 股份有限公司,在安徽省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
得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 统 一 社 会 信 用 代 码
9134000014918555XK。
第三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国 第三条 公司设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建立党的工
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等有关规定,公司 作机构,配齐配强党务工作人员,保障党组织的工作经费。设立党的组织开展党的工作。公司党组织是公司法人治
理结构有机组成部分,在公司改革发展中坚持党的建设
同步谋划、党的组织及工作机构同步设置、党组织负责
人及党务工作人员同步配备、党的工作同步开展,实现
体制对接、机制对接、制度对接和工作对接。
第四条 公司是 1992 年 6 月 12 日经安徽省体改委 第四条 公司于 1993年7月26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皖体改函字(1992)第 039 号文批准,由合肥美菱电冰 员会批准,向境内投资人发行以人民币认购的内资股 A 股
箱总厂改制而成的。公司于 1993 年 7 月 26 日经中国证 12000 万股,已于 1993 年 10 月 1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向境内投资人发行以人民币认 1996 年 8 月 12 日经国务院证券委员会批准,公司向境外投资
购的内资股 A 股 12000 万股,已于 1993 年 10 月 18 日 人发行以外币认购的境内上市外资股 B 股 10000 万股,已于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1996 年 8 月 12 日经国务院证 1996 年 8 月 28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券委员会批准,公司向境外投资人发行以外币认购的境
内上市外资股 B 股 10000 万股,已于 1996 年 8 月 28 日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九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
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
代表人。
第十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
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
新增 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
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
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 第十一条 股东以其认购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
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
的债务承担责任。 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 ……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 第十二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
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 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 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 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 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监事、经理(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 诉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总裁) ……
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 第十三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经理(总
的副经理(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以及其 裁)、副经理(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以及其他由
他由董事会明确聘任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人员。 董事会明确聘任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人员。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依靠科技进步,发挥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以用户为中心。创新驱动引
人才优势,实施现代化管理,面向市场,服务用户,将 领产业发展,资源整合助力产业矩阵,产业协同夯实市场基础,公司办成集工、科、贸、服务于一体的大型现代化经济 内外融合加速公司发展。立足用户价值,依靠技术创新,致力实体。使全体股东获得良好的投资回报,更好地履行社 精益制造,坚持品质服务,稳健经营,创造效益,成为全球领
会责任。 先的智慧生活解决方案提供商及服务引导者。为使全体股东获
得良好的投资回报,更好地履行社会责任。
第十四条 ……百货销售,运输,计算机网络系统 第十五条 ……百货销售,运输(不含化学危险品),计
集成,智能产品系统集成,软件开发、技术信息服务,电 算机网络系统集成,智能产品系统集成,软件开发、技术信息服子产品、自动化设备开发、生产、销售及服务,冷链运 务,电子产品、自动化设备开发、生产、销售及服务,冷链运输输车、冷藏冷冻车的销售服务,冷链保温箱的开发、生 车、冷藏冷冻车的销售服务,冷链保温箱的开发、生产、销售产、销售及服务,冷库、商用冷冻冷藏展示柜、商用冷 及服务,冷库、商用冷冻冷藏展示柜、商用冷链产品的研发、
链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 生产、销售及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份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
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