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飞股份: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告时间:2025-08-21 19:19:29
证券代码:300990 证券简称:同飞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4
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股东三河众和盈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份3,888,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2.2904%)的股东三河众和盈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众和盈”)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 764,40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0.4503%)。
公司于近日收到股东众和盈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拟减持股东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持股总数(股)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众和盈 3,888,000 2.2904%
公司实际控制人、总经理张浩雷先生为众和盈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众和盈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通过众和盈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序号 间接持股人名称 间接持股数量 占总股本比例 职务
(股)
1 张浩雷 291,600 0.1718% 董事、总经理
2 高 宇 583,200 0.3436% 董事、常务副总经理、董
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3 陈振国 583,200 0.3436% 董事、副总经理
4 刘春成 583,200 0.3436% 副总经理
5 吉洪伟 291,600 0.1718% 副总经理
6 张殿亮 194,400 0.1145% 副总经理
7 其他合伙人 1,360,800 0.8017% ——
合计 3,888,000 2.2904% ——
注:以上计算比例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导致。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合伙人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持有的股份及上市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相应增加的股份;
3、拟减持的股份数量及比例:计划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 764,400 股(占公
司总股本比例 0.4503%)。若计划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间接持股人 拟减持股数 计划减持数量占自身
序号 名称 不超过(股) 占总股本比例 通过众和盈间接持股
数的比例
1 高 宇 145,800 0.0859% 25.0000%
2 陈振国 145,800 0.0859% 25.0000%
3 吉洪伟 50,000 0.0295% 17.1468%
4 张殿亮 48,600 0.0286% 25.0000%
其他合伙人(非
5 董事、高级管理人 374,200 0.2204% 45.2917%
员)
合计 764,400 0.4503% -
注:以上计算比例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导致。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方式;
12 日至 2025 年 12 月 11 日,窗口期不减持);
6、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承诺减持。
7、本次拟减持事项与众和盈此前已披露的持股意向、承诺一致。
8、众和盈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第五条至第九条规定的情形。
三、本次减持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根据公司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相关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如下:
(一)公司股东三河众和盈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承诺: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若违反上述承诺,所得收益将归属于发行人,因此给发行人及发行人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发行人及发行人其他股东进行赔偿。
(二)通过三河众和盈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高宇、陈振国、张殿亮、吉洪伟承诺:
1、在上述承诺的限售期届满后,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
2、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其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 6 个月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25%;股份转让将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3、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 个月;如遇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发行价作相应调整,且该项承诺不因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终止履行。
若违反上述承诺,所得收益将归属于发行人,因此给发行人及发行人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将依法对发行人及发行人其他股东进行赔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众和盈及其合伙人严格履行相关承诺,并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相关规定。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2、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破发、破净情形或者最近三年未进行现金分红、累计现金分红金额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 30%的情形。
3、公司实际控制人、总经理张浩雷先生为众和盈的执行事务合伙人,本次减持的股东众和盈系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张浩雷先生本次不减持其在众和盈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4、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具有不确定性,众和盈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规定披露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情况。
5、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上述股东严格遵守相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众和盈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三河同飞制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