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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旭生物:安旭生物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8-22 18:19:17

证券代码:688075 证券简称:安旭生物 公告编号:2025-025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5 年 8 月 22 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杭州市莫干山路 1418-50 号 4 幢 5 楼大会
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 46
普通股股东人数 46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 81,577,525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 81,577,525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
例(%) 64.1924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 64.1924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以记名表决的方式
对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的事项进行了投票表决。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凌世生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韩钧出席会议;公司其他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及修订
相关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81,524,714 99.9352 41,711 0.0511 11,100 0.0137
2、 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股东类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 (%) (%)
普通股 81,526,924 99.9379 41,711 0.0511 8,890 0.0110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3.00、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 议案名称 得票数 得票数占出席会 是否
序号 议有效表决权的 当选

比例(%)
3.01 《关于选举凌世生先生为公司第三 81,292,269 99.6503 是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3.02 《关于选举姜学英女士为公司第三 81,292,269 99.6503 是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3.03 《关于选举黄银钱先生为公司第三 81,294,082 99.6525 是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4.00、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议案 得票数占出席 是否
序号 议案名称 得票数 会议有效表决 当选
权的比例(%)
4.01 《关于选举戴文涛先生为公司第 81,292,270 99.6503 是
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4.02 《关于选举宋达峰先生为公司第 81,292,271 99.6503 是
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4.03 《关于选举程乐先生为公司第三 81,292,082 99.6500 是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三)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 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名称 比例 比例
序号 票数 比例(%) 票数 (%) 票数 (%

《关于选举凌世 753,629 72.5421
3.01 生先生为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姜学 753,629 72.5421
3.02 英女士为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黄银 755,442 72.7166
3.03 钱先生为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戴文 753,630 72.5421
4.01 涛先生为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的议案》
4.02 《关于选举宋达 753,631 72.5422

峰先生为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程乐 753,442 72.5241
4.03 先生为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的议案》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 1 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议案 2、3、4 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议案 3、4 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入江、吴睿卿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杭州安旭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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