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派格:威派格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并修订和新增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8-25 18:24:18
证券代码:603956 证券简称:威派格 公告编号:2025-075
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并修订和新增
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公司”或“威派格”)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
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管理制度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取消公司监事会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根据最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公司取消监事会及监事,《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自修订后的《公司章程》生效之日起,公司现任监事职务相应解除,《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
在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事项之前,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仍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继续履行监督职能,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二、《公司章程》的修订情况
根据上述情况及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章 总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三章 公司设立方式及股份 第三章 股份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会
第五章 董事会 第五章 董事和董事会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六章 高级管理人员
第七章 监事会 第七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 计
计 第八章 通知和公告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 第九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 散和清算
散和清算 第十章 修改章程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 第十一章 附则
第十二章 附则
第一条 为维护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 第一条 为维护上海威派格智慧水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股东 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 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
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董事长为代
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是公司的
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
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
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
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
新增 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
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
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
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
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资本划分为等额股份,股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 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 的债务承担责任。
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 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 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 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 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 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
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书、财务负责人。
新增 第十三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
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活动。
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 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公司的股份采取股 具有同等权利。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票的形式,公司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 形式,公司所有股份均为普通股。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 件和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 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格。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一元人民币。 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一元人民币。
第十九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 56,990.6286 第二十一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
万元,股份总数为 56,990.6286 万股, 56,990.6286 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全部为普通股。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者公司的子公司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 (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 垫资、担保、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
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
会按照本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
决议,公司可以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
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但财务
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股本
总额的百分之十。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
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 第二十三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 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 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
加资本: 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 (五)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
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定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 第二十五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 份。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 并;
并;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 权激励;
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会作出的公司合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股份;
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六)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所必需。
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收购本公司
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 第二十六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 以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 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
行。 方式进行。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