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大胜华:石大胜华关于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8-25 19:17:38
证券代码:603026 证券简称:石大胜华 公告编号:临 2025-043
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增加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增加预计的关联交易属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需要,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开展,遵循公允价格作为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且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对关联人形成较大的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0
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公司 2024 年度与关联方之间关联交易及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预计 2025 年日
常关联交易总额度 116,600.12 万元,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1 日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石大胜华关于确认公司 2024年度与关联方之间关联交易及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5-010)。
公司于2025年8月25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关联董事郭天明、于相金、于海明、姜伟波、陈伟、李蓉蓉回避表决,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同意增加公司本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 35,000万元。
该议案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5 年第四次专门会议和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委员认为,公司增加本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交易基于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交易定价公平、合理,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预计符合交易双方业务发展需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影响,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需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二)本次增加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关联 2025 年 本次增加 本次增加后预计 本年年初至披 本次增加
交易 关联方 原预计 关联交易 2025 年度日常 露日与关联人 预计额度
类别 额度 额度 关联交易额度 累计已发生的 的原因
交易金额
青岛经济技
借款 术开发区投 15,000 35,000 50,000 12,500 业务需求
资控股集团 量增加
有限公司
总计 15,000 35,000 50,000 12,500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211MA3QXLJUXD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姜伟波
注册资本:500000 万元
成立时间:2019 年 11 月 8 日
注册地: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庐山路 57 号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园区管理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离岸贸易经营;贸易经纪;国内贸易代理;建筑材料销售;水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批发;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金属矿石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青岛西海岸新区国有资产管理局
(二)关联关系
关联方 关联方关系
青岛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控股集团有限 控股股东
公司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包括与关联方之间进行资金借款业务,相关交易价格遵循公允定价原则,并结合市场价格情况协商确定。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将根据业务需求在授权范围内与关联方签订具体交易合同或协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属于正常性业务,因此上述关联交易是必要的。
(二)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及独立性产生影响。
(三)公司与上述关联人保持较为稳定的合作关系,在公司业务稳定发展的情况下,与上述关联人之间的关联交易将持续存在。公司主要业务或收入、利润来源不依赖该类关联交易,公司亦不会对关联人形成较大的依赖。
特此公告。
石大胜华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