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农节水: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公告时间:2025-08-26 18:50:00
证券代码:830964 证券简称:润农节水 公告编号:2025-076
河北润农节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河北润农节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5 日
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内部治理制度的议案》之子议案 4.15:修订《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议案表决
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河北润农节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河北润农节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和
总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的选聘工作,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河北润农节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特设立提名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
第三条 本工作细则所称董事包括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指: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总会计师)、董事会秘书及《公司章程》确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董事的
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负责主持提名委员会工作;召集人由提名委员会委员在独立董事委员中选举产生,并报请董事会批准。
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提名委员会会议,当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责时,由其指定一名其他委员代行其职权;委员会召集人既不履行职责,也不指定其他委员代行其职责时,任何一名委员均可将有关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报告,由公司董事会指定一名委员履行提名委员会召集人职责。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连任。提
名委员会委员任期届满前,除非出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或本工作细则规定的不得任职情形,不得被无故解除职务。期间如有提名委员会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提名委员会委员资格。
第七条 提名委员会因委员辞职或免职或其他原因而导致人数低于规定人数
的三分之二时,公司董事会应尽快根据本工作细则第五条增补新的委员人选。在提名委员会委员人数达到规定人数的三分之二以前,委员会暂停行使本工作细则规定的职权。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负责拟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
程序,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人选及其任职资格进行遴选、审核,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提名或者任免董事;
(二)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三)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董事会对提名委员会的建议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提名委员会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进行披露。
第九条 提名委员会应当对被提名人任职资格进行审查,并形成明确的审查
意见。
第十条 提名人不得提名与其存在利害关系的人员或者有其他可能影响独立
履职情形的关系密切人员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第十一条 提名委员会履行职责时,公司相关部门应给予配合。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提名委员会根据董事会要求或由提名委员会委员提议不定期召开
会议。会议通知应在会议召开前 3 日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三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每一名
委员有一票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证全体参会董事能够充
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表决方式为投票表决或者举手表决。
第十五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可邀请公司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如有必要,提名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业意见,费用由公司支付。
第十六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应当制作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
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
第十七条 提名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
事会。
第十八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和列席人员对会议所议事项负有保密义务,不得
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监管
机构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细则若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监管机构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有所不一致的,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监管机构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 本工作细则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一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
河北润农节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