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力远:科力远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8-26 21:09:59
证券代码:600478 证券简称:科力远 公告编号:2025-061
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5 年 8 月 26 日,湖南科力远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结合公司当前实际情况,现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修订前 修订后
全文:股东大会 全文:相关条款中涉及“股东大会”的表述均相应
修改成“股东会”,不做逐一列示。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会应当确定对外投资、收购
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 关联交易、对外捐赠等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对外捐赠等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 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 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
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 有关权限如下:
股东大会批准。 (一)公司发生的交易(财务资助、对外担保除外)
董事会有权决定符合以下标准的交 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易事项(超过权限的交易必须提交股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
东大会审议决定): 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一)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 的 10%以上;
产总额 2%以上、20%以下比例的新技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术或新产品的开发、研制投资项目。 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二) 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产总额 2%以上、20%以下比例的对外 万元;
投资。 3、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
(三) 出租、委托经营或与他人共同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以上,且绝对经营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 金额超过 1000 万元;
产总额 2%以上、20%以下比例的财产。 4、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
(四) 收购、出售资产达到以下标准 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之一的: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
1、收购、出售资产的资产总额(按最 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近一期财务报表或评估报告)占公司 收入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0 万元;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的 10%以 6、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
上、20%以下。 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2、收购、出售资产相关的净利润或 的 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100 万元。
亏损(按最近一期财务报表或评估报 (二)公司发生的交易(财务资助、对外担保除外)告)占公司最近经审计的净利润的 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10%以上、40%以下。若无法计算被收 交股东会审议:
购出售资产的利润,则本项不适用;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若收购出售、资产系整体企业的部分 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所有者权益,则收购、出售资产的利 的 50%以上;
润以与这部分产权相关利润计算。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净额(同时存3、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时,其应付、 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应收代价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计的净资产总额的 10%以上 40%以 万元;
下。 3、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
(五) 关联交易涉及的金额达到下列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且绝对
情形之一的: 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1、公司与关联法人一次性协议,所 4、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涉及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计净利润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财务报告中显示的净资产的 1%以上、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
5%以下。 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
2、公司与同一个关联法人在 12 个月 收入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
内签署的不同协议,按上一条所述标 6、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准计算所得的相对数字占 1%以上、 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
5%以下。 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
3、公司向有关联的自然人一次性支 上述第(一)款、第(二)款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付的现金或资产达 10 万元以上 100 负值,取绝对值计算。上述第(一)款、第(二)
万元以下。 款交易的定义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4、公司向同一个有关联的自然人在 则》的规定。
连续 12 个月内支付的现金或资产累 (三)公司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交易的,可以免于按
计达 10 万元以上、100 万元以下。 照第(二)款的规定提交股东会审议:
(六) 除了本章程第四十三条规定应 1、公司发生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等不涉由股东大会审批以外的对外担保,由 及对价支付、不附有任何义务的交易;
董事会审批;董事会决定对外担保 2、公司发生的交易仅达到第(二)款第 4 项或者时,除应当取得董事会全体成员过半 第 6 项标准,且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每股收益的数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 绝对值低于 0.05 元的。
的 2/3 以上董事同意。 (四)公司进行“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
(七)除了本章程第四十四条规定的 “委托理财”等之外的其他交易时,应当对相同交应由股东大会审批以外的财务资助, 易类别下标的相关的各项交易,按照连续 12 个月由董事会审批;董事会决定财务资助 内累计计算的原则分别适用本条第(一)款、第(二)交易事项时,除应当取得董事会全体 款的规定。已经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成员过半数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 规定履行相关义务的,不再纳入相关的累计计算范
事会会议的 2/3 以上董事同意。 围。
(八)其他类型交易达到以下标准之 除前款规定外,公司发生“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交
一的: 易,不论交易标的是否相关,若所涉及的资产总额
1、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 或者成交金额在连续 12 个月内经累计计算超过公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除应当披露并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 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1.6 条进
上、50%以下; 行审计或者评估外,还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并经
2、交易标的(如股权)涉及的资产 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净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 (五)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除为关联人提供以高者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担保)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
净资产的 10%以上、50%以下; 过半数同意后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3、交易的成交金额(包括承担的债 1、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务和费用)在 30 万元以上的交易;
资产的 10%以上、50%以下; 2、与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生的交易金额
4、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 (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在 300 万元以上,且占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0.5%以上的交
50%以下; 易。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六)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包括承担的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 债务和费用)在 30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 5%以上的,应当按照《上
10%以上、50%以下;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1.6 条规定披露
6、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 审计报告或者评估报告,并将该交易提交股东会审
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 议。
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17 条规
以上、50%以下。 定的日常关联交易可以不进行审计或者评估。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 本条第(五)款、第(六)款中提及的“关联交易”
对值计算。 指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与公司关联
人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定义按照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
(七)公司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的,除应当经全体非
关联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
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的 2/3 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
作出决议,并提交股东会审议。公司为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应当提供反担保。
(八)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下列交易,可以免于按
照关联交易的方式审议:
1、公司单方面获得利益且不支付对价、不附任何
义务的交易,包括受赠现金资产、获得债务减免、
无偿接受担保和财务资助等;
2、关联人向公司提供资金,利率水平不高于贷款
市场报价利率,且公司无需提供担保;
3、一方以现金方式认购另一方公开发行的股票、
公司债券或企业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