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酒家: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公告时间:2025-08-27 18:49:46
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2025年8月26日,经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广州酒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加强监管企业全面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工作的实施意见》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集团总部及下属全资、控股、实
际控股公司(以下简称“下属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控制,是由公司董事会、管理
层和全体员工实施的、旨在实现控制目标的过程。
第四条 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公司经营管理合
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公司实现发展战略。
第五条 公司建立与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遵循下列原
则:
(一)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公司及各下属公司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二)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三)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四)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与公司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五)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应当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第六条 公司建立与实施有效的内部控制,包括下列要
素:
(一)内部环境。内部环境是公司实施内部控制的基础,包括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内部审计、人力资源政策、企业文化等。
(二)风险评估。风险评估是公司及时识别、系统分析经营活动中与实现内部控制目标相关的风险,合理确定风险应对策略。
(三)控制活动。控制活动是公司根据风险评估结果,采用相应的控制措施,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度之内。
(四)信息与沟通。信息与沟通是公司及时、准确地收集、传递与内部控制相关的信息,确保信息在公司内部、公司与外部之间进行有效沟通。
(五)内部监督。内部监督是公司对内部控制建立与实
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评价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现内部控制缺陷,应当及时加以改进。
第二章 内部环境
第七条 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建立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明确决策、执行、监督等方面的职责权限,形成科学有效的职责分工和制衡机制。
公司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委“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领导作用,将内部控制重大事项纳入党委研究讨论事项范围,落实党委对内部控制重大事项决策把关定向职责。
(一)股东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
(二)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依法行使公司的经营决策权;
(三)管理层负责组织实施股东会、董事会决议事项,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第八条 董事会负责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
管理层负责组织领导公司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
公司各职能部门及下属公司具体负责本部门(公司)内部控制的建立实施及日常工作。建立健全相关的内部控制制度、规定、办法,组织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并做好内部机构设置、岗位职责划分、业务流程安排等,明确权责分配,正确行使职权,及时纠正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和问题。
第九条 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查
公司内部控制,监督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和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情况,协调内部控制审计及其他相关事宜等。
审计委员会负责人应当具备相应的独立性、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胜任能力。
第十条 公司应当加强内部审计工作,保证内部审计机
构设置、人员配备和工作的独立性。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应当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监督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缺陷,应当按照公司内部审计工作程序进行报告;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有权直接向党委、董事会及其审计委员会报告。
第十一条 公司制定和实施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的
人力资源政策,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力资源政策的具体实施。人力资源政策包括下列内容:
(一)员工的聘用、培训、辞退与辞职。
(二)员工的薪酬、考核、晋升与奖惩。
(三)关键岗位员工的强制休假机制和定期岗位轮换机制。
(四)掌握国家秘密或重要商业秘密的员工离岗的限制性规定。
(五)有关人力资源管理的其他政策。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将职业道德修养和专业胜任能力
作为选拔和聘用员工的重要标准,切实加强员工培训和继续教育,不断提升员工素质。
第十三条 公司应当加强文化建设,培育积极向上的价
值观和社会责任感,倡导诚实守信、爱岗敬业、开拓创新和团队协作精神,树立现代管理理念,强化风险意识。
董事、经理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企业文化建设中发挥主导作用。
公司员工应当遵守员工行为守则,认真履行岗位职责。
第十四条 公司应当加强法治合规教育,增强董事、经
理及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法治合规观念,严格依法决策、依法办事、依法监督,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和重大法律纠纷案件备案制度。
第三章 风险评估
第十五条 公司根据设定的控制目标,全面系统持续地
收集相关信息,结合实际情况,及时进行风险评估。
第十六条 公司开展风险评估,通过准确识别与实现控
制目标相关的内部风险和外部风险,确定相应的风险承受度,包括整体风险承受能力和业务层面的可接受风险水平。
第十七条 公司识别内部风险,重点关注下列因素:
(一)董事、经理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职业操守、员工专业胜任能力等人力资源因素。
(二)组织机构、经营方式、资产管理、业务流程等管理因素。
(三)研究开发、技术投入、信息技术运用等自主创新因素。
(四)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等财务因素。
(五)营运安全、员工健康、环境保护等安全环保因素。
(六)其他有关内部风险因素。
第十八条 公司识别外部风险,重点关注下列因素:
(一)经济形势、产业政策、融资环境、市场竞争、资源供给等经济因素。
(二)法律法规、监管要求等法律因素。
(三)安全稳定、文化传统、社会信用、教育水平、消费者行为等社会因素。
(四)技术进步、工艺改进等科学技术因素。
(五)自然灾害、环境状况等自然环境因素。
(六)其他有关外部风险因素。
第十九条 公司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按照风
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其影响程度等,对识别的风险进行分析和排序,确定关注重点和优先控制的风险。
第二十条 公司应当根据风险分析的结果,结合风险承
受度,权衡风险与收益,综合运用风险规避、风险降低、风险分担和风险承受等风险应对策略,实现对风险的有效控制。合理分析、准确掌握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关键岗位员工的风险偏好,采取适当的控制措施,避免因个人风险偏好给公司经营带来重大损失。
第二十一条 公司应当结合不同发展阶段和业务拓展
情况,持续收集与风险变化相关的信息,进行风险识别和风险分析,及时调整风险应对策略。
第四章 控制活动
第二十二条 公司应当结合风险评估结果,通过手工控
制与自动控制、预防性控制与发现性控制相结合的方法,运用相应的控制措施,将风险控制在可承受度之内。
控制措施一般包括:不相容职务分离控制、授权审批控制、会计系统控制、财产保护控制、预算控制、运营分析控制和绩效考评控制等。
第二十三条 公司应全面系统地分析、梳理业务流程中
所涉及的不相容职务,实施相应的分离措施,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
第二十四条 公司应根据常规授权和特别授权的规定,
明确各岗位办理业务和事项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
公司应当编制常规授权的权限指引,规范特别授权的范围、权限、程序和责任,严格控制特别授权。
公司各级管理人员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职权和承担责任。
凡涉及公司“三重一大”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与表决。
第二十五条 会计系统控制要求公司严格执行国家统
一的会计准则制度,加强会计基础工作,明确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财务会计报告的处理程序,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第二十六条 财产保护控制要求公司建立财产日常管
理制度和定期清查制度,采取财产记录、实物保管、定期盘点、账实核对等措施,确保财产安全。
公司须严格限制未经授权的人员接触和处置财产。
第二十七条 预算控制要求公司实施全面预算管理制
度,明确各责任单位在预算管理中的职责权限,规范预算的
编制、审定、下达和执行程序,强化预算约束。
第二十八条 运营分析控制要求公司建立运营情况分
析制度,管理层应当综合运用生产、购销、投资、筹资、财务等方面的信息,通过因素分析、对比分析、趋势分析等方法,定期开展运营情况分析,发现存在的问题,及时查明原因并加以改进。
第二十九条 绩效考评控制要求公司建立和实施绩效
考评制度,科学设置考核指标体系,对公司内部各责任单位和全体员工的业绩进行定期考核和客观评价,将考评结果作为确定员工薪酬以及职务晋升、评优、降级、调岗、辞退等的依据。
第三十条 公司应当根据内部控制目标,结合风险应对
策略,综合运用控制措施,对各种业务和事项实施有效控制。
第三十一条 公司应当建立重大风险预警机制和突发
事件应急处理机制,明确风险预警标准,对可能发生的重大风险或突发事件,制定应急预案、明确责任人员、规范处置程序,确保突发事件得到及时妥善处理。
第五章 信息与沟通
第三十二条 公司应当建立信息与沟通机制,明确内部
控制相关信息的收集、处理和传递程序,确保信息及时沟通,促进内部控制有效运行。
第三十三条 公司内部控制相关信息在公司内部各管
理级次、责任单位、业务环节之间,以及公司与外部投资者、债权人、客户、供应商、中介机构和监管部门等有关方面之
间进行沟通和反馈。信息沟通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报告并加以解决。
重要信息应当及时传递给董事会和管理层。
第三十四条 公司应当利用信息技术促进信息的集成
与共享,充分发挥信息技术在信息与沟通中的作用。
加强对信息系统开发与维护、访问与变更、数据输入与输出、文件储存与保管、网络安全等方面的控制,保证信息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第三十五条 公司应当建立反舞弊机制,坚持惩防并举、
重在预防的原则,明确反舞弊工作的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有关部门在反舞弊工作中的职责权限,规范舞弊案件的举报、调查、处理、报告和补救程序。
反舞弊工作的重点包括下列情形:
(一)未经授权或者采取其他不法方式侵占、挪用公司资产,牟取不当利益。
(二)在财务会计报告和信息披露等方面存在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等。
(三)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滥用职权。
(四)相关机构或人员串通舞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