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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仕达: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8-27 22:20:31

股票代码:002403 股票简称:爱仕达 公告编号:2025-039
爱仕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爱仕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5年8月26日 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 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取消监事会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 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取消监事会及监事岗位,原由监事会行使的规定职权, 将转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 废止。
公司已就相关情况知会公司监事。公司监事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 公司对公司监事在任职期间对公司治理及发展作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修订《公司章程》具体情况
鉴于前述情况,以及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 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修订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 相应条款进行修改,具体修改情况如下: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1 第一条 为维护爱仕达股份有限公司(以 第一条 为维护爱仕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 称“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
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 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 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爱仕达股份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关规定,制订爱仕达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本章程”)。
(以下简称“本章程”)。
2 第九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的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事务
的董事,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
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
任之日起 30 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3 新增 第十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
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本章程或者
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
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
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
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
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4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 第十一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
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
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 承担责任。
任。
5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 第十二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
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 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
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 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
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 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 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
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 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
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
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 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
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6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 第十三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
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
财务负责人(本公司称“财务总监”, 负责人(本公司称“财务总监”,下同)以
下同)。 及经公司董事会聘任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7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
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 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
具有同等权利。 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
件和价格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 价格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
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8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
明面值,每股面值 1 元。 明面值,每股面值 1 元。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9 第二十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人民币普通 第二十一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人民币
股 34,063.8579 万股。 普通股 34,063.8579 万股。
10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者公司的子公司(包括
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 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以赠与、垫资、担保、
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 借款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母公司
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的股份提供财务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
划的除外。
为公司利益,经董事会决议,公司可以为他
人取得本公司或者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
资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
行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董事会作出决议应
当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1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 第二十三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
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 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会分别作出
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 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加资本: (一)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国务院 规定的其他方式。
证券主管部门批准的其他方式。
12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 第二十五条 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
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 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四)股东因对股东会做出的公司合并、分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做出的公司合 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从事买卖本公
司股份的活动。
13 第二十五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 第二十六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通
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 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或者法律法规和中
规和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 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进行。公司因本章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 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 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交易方式进行。
14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七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
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
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会决议;公司因本章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 程第二十五条第(三)项、第(五)项、第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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