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沃股份: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8-28 11:46:03
证券代码:300984 证券简称:金沃股份 公告编号:2025-093
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907 号),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3,100,000 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310,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税)7,150,754.71 元,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302,849,245.29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2 年 10 月 20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衡验字(2022)00138 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1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到期之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为确保募集资金使用安全,根据《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公司开立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账户,对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实施监管,并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及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公司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及截至2025年8月20日专户余额情况如下:
户名 银行 专户账号 截至 2025 年 8 月 20 募集资金用途
日专户余额(万元)
浙江金沃 招商银行股份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
5709001201
精工股份 有限公司衢州 0.00 补充流动资金的存
10000
有限公司 分行 储和使用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以下称“甲方”)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衢州分行(以下称“乙方”)及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丙方”)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570900120110000,截至 2025 年 8 月 20 日,专户余额为 0 万元,该专户仅用于
甲方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甲方应当遵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的规定以及甲方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甲方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审批制度,妥善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并建立每笔募集资金使用的记账记录(包括但不限于审批单据、银行划款凭证、公司记账凭证等内容)。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杨玉国、李姝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
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 10 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十二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0 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 5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20%之间确定)的,甲方及乙方应当及时以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甲方应尽快另行确定募集资金专户,并且应当自本协议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与新的募集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及丙方签署新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及时公告。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六、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8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