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证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文件
公告时间:2025-08-28 17:33:54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
会议文件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九月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须知
为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会议)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就会议须知通知如下,望参加本次会议的全体人员遵守。
一、本次会议期间,全体参会人员应以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会议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为原则,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二、为保证本次会议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下简称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公司董事会邀请的人员以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其他人士入场,对于干扰会议秩序、寻衅滋事和侵犯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公司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
三、会议设会务组,负责会议的组织工作和处理相关事宜。
四、股东参加本次会议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五、股东需要在股东会上发言,应于会议开始前在签到处的“股东发言登记处”登记,并填写“股东发言登记表”。股东发言应简明扼要,每一股东发言不超过 3 分钟,发言总体时间控制在 15 分钟之内;发言时应当先报告姓名或所代表的股东单位;发言顺序为在“股东发言登记处”登记的先后顺序。
由于本次股东会时间有限,股东发言由公司按登记统筹安排,公司不能保证在“股东发言登记处”登记的股东均能在本次股东会上发言。
股东发言应围绕本次会议所审议的议案,简单扼要。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回答股东提问。议案表决开始后,会议将不再安排股东发言。
六、本次会议的现场会议采用记名方式投票表决。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对未在表决票上表决或多选的,及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数的表决结果视同弃权处理,其中未提交的表决票不计入统计结果。在计票开始后进场的股东不能参加投票表决,在开始现场表决前退场的股东,退场前请将已领取的表决票交还工作人员。
七、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其中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或同一股份在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的,均以第一次表决为准。
八、本次会议由计票、监票人进行议案表决的计票与监票工作。
九、公司董事会聘请金杜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并出具法律意见。
会 议 文 件
目 录
序号 议 题 页码
1 审议关于修订《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红管理制度》的议案 5
2 审议关于修订《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11
3 审议关于修订《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14
4 审议关于修订《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32
5 审议公司 2025 年中期利润分配的议案 34
审议关于修订《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分红管理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
公司已根据新《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等相关要求修订《公司章程》,公司不设监事会,由审计与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现拟根据新《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5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2025 年5 月修订)》等监管要求修订《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红管理制度》,具体修订情况详见附件修订对照表。
以上事项,提请各位股东审议。
附件:《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红管理制度》修订对照表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9 月
附件: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红管理制度》修订对照表1
序号 修改前 修改后 依据
1 为进一步规范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红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
行为,推动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保护中小 司”)分红行为,推动公司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机制, 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
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公司治理准则》、中国 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公司治理准 关事项的通知》已被废止,
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则》、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 故删去。
《关于进一步做好上海辖区上市公司分红有关工作的通知》(沪 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上海辖区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工
证监公司字[2012]145 号)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 作的通知》(沪证监公司字[2012]145 号)以及《光大证券股份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 第一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 第二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 《公司章程》第一百七十
司法定公积金并按规定提取交易风险准备金和一般风险准备 司法定公积金并按规定提取交易风险准备金和一般风险准备 四条
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 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可以
不再提取。 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
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 公司按照法律、法规以及监管规定提取交易风险准备金,用于
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弥补证券经营的损失。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以
股份比例分配。 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所持有
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 的股份比例分配利润。
司。 股东会违反《公司法》向股东分配利润的前款规定,在公司弥
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应当必
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
及负有责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1 将制度全文“股东大会”修订为“股东会”,因增加条款导致的条款序号调整等修订不再在对照表中一一说明。
3 第二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 第三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 《公司章程》第一百七十
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 或者转为增加公司注册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 五条
的亏损。 公司的亏损。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 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应当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
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仍不能弥补的,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
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
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4 第三条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应当遵照有关规定,着眼长远和可持 第四条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应当遵照有关规定,着眼长远和可持 《公司章程》第一百七十
续发展,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股东意愿、社会资金成本、 续发展,综合分析公司经营发展、股东意愿、社会资金成本、 六条
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 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需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并经董事会审议 公司利润分配方案需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并经董事会审议
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做出决 通过后,提交股东会批准。
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 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做出决议后,或者公司董事会根据年度
股份)的派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