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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丰控股:公司章程(2025年8月)

公告时间:2025-08-28 19:15:57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二○二五年八月

目录

第一章 总则......2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3
第三章 股份......4
第一节 股份发行......4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5
第三节 股份转让......6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7
第一节 股东......7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10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12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14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15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20
第五章 董事会......23
第一节 董事......23
第二节 董事会......26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31
第七章 监事会......33
第一节 监事......33
第二节 监事会......34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35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35
第二节 内部审计......39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39
第九章 通知......40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 41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41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42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44
第十二章 争议的解决......45
第十三章 附则......45
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
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简称“《管理试行办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上市规则》”)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它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中国”,
为本章程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以发起方式设立,在马鞍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
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40500150660397M。公司于 2010 年 1 月
11 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
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以下简称“A 股”)1,950 万股,于 2010 年 2 月 5 日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3016 号文件核准,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
向深圳明德控股发展有限公司等 7 家公司、合伙企业发行 A 股 395,018.5873 万
股股份,公司总股本由 23,349.234 万股增加至 418,367.8213 万股,本次非公开发
行的股份于 2017 年 1 月 23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31 日经中国证监会备案并于 2024 年 11 月 26 日经香港
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联交所”,与“深交所”合称“证券交易所”)批准,首次公开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以下简称“H 股”)170,000,000
股,于 2024 年 11 月 27 日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全称:顺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S.F. Holding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深圳市宝安区航城街道草围社区深圳机场航站四路
1111 号顺丰华南转运中心综合楼三层。邮政编码:518128。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03,942.1659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
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自本章程生效之日起,原公司章程及其修订自动失效。本公司章
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和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设立共产党组织、开展党的
活动。公司为党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在遵守中国法律的前提下使股东投资的经济
收益最大化,为股东创造满意的经济回报。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经营范围是: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
申报);市场营销策划、投资咨询及其它信息咨询(不含人才中介服务、证券及限制项目);供应链管理;资产管理、资本管理、投资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等业务);道路普通货物运输;汽车租赁;总部管理。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
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每股面值为人民币壹元
(RMB1.00)。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 A 股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
分公司集中存管。公司发行的 H 股股份可以按照上市地法律和证券登记存管的惯例,主要在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属下的受托代管公司存管。
第十九条 公司的发起人为:刘冀鲁、刘凌云、宫为平、黄学春、唐成宽、
吴翠华、袁福祥、赵明。发起人认购情况为:
序号 发起人 认购股数 占注册资本 股权性质 出资方 出资时间
名称 (股) 的比例 式
1 刘冀鲁 3,336.5 万 66.73% 自然人股 净资产 2007 年 9 月 30 日
折股
2 刘凌云 700 万 14% 自然人股 净资产 2007 年 9 月 30 日
折股
3 宫为平 320.5 万 6.41% 自然人股 净资产 2007 年 9 月 30 日
折股
4 黄学春 272.5 万 5.45% 自然人股 净资产 2007 年 9 月 30 日
折股
5 唐成宽 160.25 万 3.205% 自然人股 净资产 2007 年 9 月 30 日
折股
6 吴翠华 80.125 万 1.6025% 自然人股 净资产 2007 年 9 月 30 日
折股
7 袁福祥 80.125 万 1.6025% 自然人股 净资产 2007 年 9 月 30 日
折股
8 赵明 50 万 1% 自然人股 净资产 2007 年 9 月 30 日
折股
合计 5,000 万 100% — — —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3016 号文件核准,公司实施重大资产重组,
向深圳明德控股发展有限公司等 7 家公司、合伙企业发行 395,018.5873 万股 A
股股份,公司股东名称、认购的股份数、出资方式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购股份数 出资方式
(万股)
1 深圳明德控股发展有限公司 270,192.7139 以股权出资
2 宁波顺达丰润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9,225.3457 以股权出资
3 嘉强顺风(深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6,663.7546 以股权出资
4 深圳市招广投资有限公司 26,663.7546 以股权出资
5 苏州工业园区元禾顺风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26,663.7546 以股权出资
6 苏州古玉秋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332.7509 以股权出资
7 宁波顺信丰合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76.5130 以股权出资
总计 395,018.58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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