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晟有色: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公告时间:2025-08-29 16:58:36
广晟有色金属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
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 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
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
1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党 (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
章程》(以下简称《党章》)和其 共产党章程》(以下简称《党章》)
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经海南省股份制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
试点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以定向 《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
募集方式设立;在海南省市场监督 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 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公司经海南省股份制试点领导
营业执照号 9146000028408134XB。 小组办公室批准,以定向募集方式
设立;在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
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号 9146000028408134XB。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
代表人。 代表人。董事长辞任的,视为同时
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
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
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
3 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
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
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
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
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
定代表人追偿。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本分为等
4 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 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
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 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
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 第十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
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 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
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 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
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
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 件,对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
5 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 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 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 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
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 起诉股东、董事、和监事、总裁和
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
6 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裁、 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裁、副总
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财务负责 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财务
人)。 负责人)。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有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
色金属(含稀有稀土金属)矿采选 的经营范围:有色金属(含稀有稀
与贵金属矿采选项目的投资及管 土金属)矿采选与贵金属矿采选项
理;有色金属(含稀有稀土金属) 目的投资及管理;有色金属(含稀
冶炼、贵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合金 有稀土金属)冶炼、贵金属冶炼;
制造、有色金属压延加工;有色金 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压延
7 属产品的收购、加工和销售;物流 加工;有色金属产品的收购、加工
运输仓储(危险品除外)项目的投 和销售;物流运输仓储(危险品除
资及管理;建筑材料、机械设备及 外)项目的投资及管理;建筑材料、
管道安装、维修;有色金属矿冶炼 机械设备及管道安装、维修;有色
科研设计;有色金属企业管理信息 金属矿冶炼科研设计;有色金属企
咨询服务;化工产品(危险品除外)、 业管理信息咨询服务;化工产品(危
有色金属、建筑材料国内贸易;项 险品除外)、有色金属、建筑材料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目投资。(凡需行政许可的项目凭 国内贸易;项目投资。(凡需行政
许可证经营) 许可的项目凭许可证经营)。
8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
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二十条 公司原发起人为: 第二十条 公司原发起人为:
海南省纺织工业总公司、海南国际 海南省纺织工业总公司、海南国际
(海外)投资有限公司、中国银行 (海外)投资有限公司、中国银行
海口信托咨询公司、交通银行海南 海口信托咨询公司、交通银行海南
分行、中技海南实业公司;出资方 分行、中技海南实业公司;除海南
9 式:除海南国际(海外)投资有限 国际(海外)投资有限公司以土地
公司以土地使用权评估作价入股 使用权评估作价入股外,其他四家
外,其他四家发起人均以现金方式 发起人均以现金方式入股;出资时
入股;出资时间:1992 年 12 月。 间:1992 年 12 月。公司设立时发
行的股份总数为 7000 万股、面额股
的每股金额为 4.40 元。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者公司的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者公司的
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 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得
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者贷 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者借
10 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 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
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为他人取得
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
务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
除外。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 第二十二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
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 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
定,经股东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 定,经股东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
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11 (一)公开发行股份; (一)公开发行股份;向不特定对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象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向特定对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象发行股份;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序号 修订前 修订后
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
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八条 发起人持有的公 第二十八条 发起人持有的公
司股票,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以 司股票,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以
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 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
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 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
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 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
转让。 转让。
公司控股股东以资产认购的新 公司控股股东以资产认购的新
增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增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让,且自公司股权分 个月内不得转让,且自公司股权分
置改革实施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 置改革实施日起 36 个月内不得转
让。 让。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
12 当及时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 当及时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
的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