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明肉业:光明肉业2025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告时间:2025-08-29 18:58:29
上海光明肉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0073 公司简称:光明肉业 编号:2025-038
上海光明肉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上海光明肉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 www.sse.com.cn 网站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4 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1.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无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股票上市交易所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光明肉业 600073 上海梅林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何茹 袁勤
电话 021-22866016 021-22866016
021-55669312(可留言)
办公地址 上海市杨浦区济宁路18号 上海市杨浦区济宁路18号
电子信箱 ir@brightmeat.com ir@brightmeat.com
2.2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末
增减(%)
总资产 14,402,538,375.63 14,885,174,768.82 -3.2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5,183,256,511.07 4,895,490,164.33 5.88
东的净资产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增
减(%)
营业收入 12,069,608,632.09 11,601,598,700.01 4.03
利润总额 259,445,280.73 354,873,612.21 -26.8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176,033,571.37 253,348,285.38 -3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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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169,389,257.38 176,197,030.81 -3.86
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90,713,195.38 99,787,186.64 -9.09
金流量净额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 3.49 5.07 减少1.58个百分点
益率(%)
基本每股收益(元/ 0.19 0.27 -29.63
股)
稀释每股收益(元/ 不适用 不适用 不适用
股)
2.3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截至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43,579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不适用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股东性 持股比 持股 持有有限 质押、标记或冻结
股东名称 质 例(%) 数量 售条件的 的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上海益民食品一厂(集团) 国有法 31.82 298,386,000 0 无 0
有限公司 人
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 国有法 5.97 55,978,874 0 无 0
人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未知 4.35 40,801,192 0 无 0
信达国萃股权投资基金(上 未知 1.2 11,227,902 0 无 0
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嘉实农业产业股票型证券 未知 1.02 9,522,327 0 无 0
投资基金
全国社保基金五零三组合 未知 0.85 8,000,005 0 无 0
郭大维 未知 0.73 6,820,000 0 无 0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
方中证 1000 交易型开放式 未知 0.65 6,088,700 0 无 0
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证上海国企交易型开放 未知 0.65 6,060,400 0 无 0
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大成新锐产业混合型证券 未知 0.6 5,586,100 0 无 0
投资基金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公司股东中上海益民食品一厂(集团)有限公司为
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光明食品(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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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的实际控制人。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和前十
名中其他股东没有关联关系也不存在一致行动关系,本
公司未知前十名股东中其他无限售条件的股东是否存
在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人。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 不适用
说明
2.4 截至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 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说明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