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岱美股份: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授权管理制度(2025年8月)

公告时间:2025-08-29 19:08:46

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授权管理制度
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授权管理制度
(2025 年 8 月)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授权管理工作,确保公司规范化运作,保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
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授权管理是指:公司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对总裁的授权
以及公司具体经营管理过程中的必要的授权。
第三条 授权管理的原则是,在保证公司、股东和债权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提高工作
效率,使公司经营管理规范化、科学化、程序化。
第四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关,有权对公司重大事项作出决议。
第五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关。董事会应当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在对
重大事项做出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
第六条 运用公司资金、资产及签订重大合同的决策权限划分:
(一)购买、出售、置换资产(包括股权、固定资产或其他财产权利)
1、购买、出售或置换资产等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 3000 万元以下(含 3000 万元)的,由
总裁审批。购买、出售或置换资产等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 30%以下(不含本数)的,由董事会审批;占 30%以上的,董事会提出预案,报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购买、出售或置换资产等交易涉及的成交净额(即扣除所承担的债务和费用等)3000万元以下(含 3000 万元)的,由总裁审批。购买、出售或置换资产等交易涉及的成交净额(即扣除所承担的债务和费用等)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 30%以下(不含本数)的,由董事会审批;占 30%以上的,董事会提出预案,报股东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购买、出售或置换资产等交易产生的利润 500 万元以下(含 500 万元)的,由总裁审
批。购买、出售或置换资产等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 50%以下的,由董事会审批;占 50%以上的,董事会提出预案,报股东会批准。
4、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 3000 万元以下(含 3000 万
元)的,由总裁审批。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 50%以下(不含本数)的,由董事会审批;占 50%以上的,
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授权管理制度
董事会提出预案,报股东会批准。
5、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 500 万元以下(含 500 万元)
的,由总裁审批。交易标的(如股权)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 50%以下的,由董事会审批;占 50%以上的,董事会提出预案,报股东会批准。
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相关资产分次购买、出售、置换的,以其累计数计算购买、
出售、置换的数额。
上述指标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绝对值计算。
(二)关联交易:按照公司制定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执行。
(三)对外担保:按照公司制定的《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执行。
(四)对外投资(包括金融证券投资、高新技术开发投资等风险投资)
投资金额(或连续 12 个月累计额)3000 万元以下(含 3000 万元)的,由总裁审批。投
资金额(或连续 12 个月累计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 50%以下(不含本数)的,由董事会审批;占 50%以上的,董事会提出预案,报股东会批准。
(五)对内投资(包括工程项目、固定资产建造、更新改造等)
单项投资金额(或连续 12 个月累计额)3000 万元以下(含 3000 万元)的,由总裁审批。
投资金额(或连续 12 个月累计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 50%以下(不含本数)的,由董事会审批;占 50%以上的,董事会提出预案,报股东会批准。
(六)重大合同(包括借贷、委托经营、受托经营、委托理财、对外赞助与捐赠、承包、租赁等)
1、合同涉及的金额(或同一对象连续 12 个月累计额)3000 万元以下(含 3000 万元)的,
由总裁审批。合同涉及的金额(或同一对象连续 12 个月累计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 50%以下(不含本数)的,由董事会审批;在 50%以上的,董事会提出预案,报股东会批准。
2、对外赞助、捐赠(仅限于公益类捐赠,且关联方除外)等相关金额(或连续 12 个月
累计额)1000 万元以下(含 1000 万元)的,由总裁审批。对外赞助、捐赠等相关金额(或连续 12 个月累计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或亏损值)50%以下(不含本数)的,由董事会审批;占 50%以上的,董事会提出预案,报股东会批准。
本条第(一)、(三)、(四)、(五)、(六)款事项中涉及关联交易的,应按照公司制定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所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执行
第七条 公司年度经营计划或预算内的资金、资产运用方案及重大合同事项,在按规定
履行有关决策审批程序后,由总裁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的一般性、经常性的业务合同文件,3000 万元以下(含 3000 万元)的,由总裁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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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 万元以上的由董事长或其授权人签署;涉及关联交易的,应按照公司制定的《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所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执行。
第八条 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本制度的实施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职能部门和全体员工必须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从事经营管理工作,坚决杜绝越权行事。若因此给公司造成损失或严重影响的,应对主要责任人提出批评、警告直至解除职务。触犯法律的,根据相关规定处理。
除公司其他管理制度规定在紧急情况下可临机处置的事项外,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有关职能部门或人员在经营管理中遇到超越其决策权限范围的事项时,应及时逐级向有权限的决策机构或其工作人员报告。
第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上市规则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 因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修订或因公司经营情况变化需修订本制度时,由董
事会提出修改意见,报股东会批准。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股东会授权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股东会批准通过之日起实施。
上海岱美汽车内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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