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轩高科: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8-29 21:03:34
证券代码:002074 证券简称:国轩高科 公告编号:2025-052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
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三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 849 名,涉及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733.32 万份(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406%,行权价格为 39.00 元/份。
2、本次行权的股票期权简称:国轩 JLC1
3、本次行权的股票期权代码:037186
4、本次行权采用自主行权模式。
5、本次可行权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本次可行权股票期权若全部行权,公司股份仍具备上市条件。
7、本次行权事宜需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相应的行权手续后方可行权,届时公司将发布提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国轩高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8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该事项已经公司2025年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和披露情况
1、2021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 年 8 月 26 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审核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3、2021 年 9 月 1 日至 2021 年 9 月 10 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姓
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本激励计划拟
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9 月 1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 2021 年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1-079)。
4、2021 年 9 月 15 日,公司召开了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
的情形。2021 年 9 月 16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
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82)。
5、2021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
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6、2021 年 11 月 16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
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6),本激励计划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授予登记手续,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063 名激励对象实际授予 2,998.00 万份股票期权。
7、2022 年 7 月 7 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
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将本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 39.30 元/股调整为 39.20 元/股。
8、2023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 936 名,涉及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1,063.92 万份。同时,由于部分激励对象存在个人绩效考核未完全达标或未达标、离职等情形,注销 133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或部分股票期权合计 336.88 万份。
9、2023 年 12 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
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因部分激励对象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注销 19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或部分股票期权合计 52 万份。同时,本激励计
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已于 2023 年 11 月 14 日届满,公司依照规定将
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1,043.12 万份予以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 1,566.00 万份,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 917 人。
10、2024 年 6 月 21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
第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将本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 39.20 元/股调整为 39.10 元/股。
11、2024 年 8 月 27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
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合计 887 名,
涉及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758.22 万份。同时,由于部分激励对象存在个人绩效考核未完全达标或未达标、离职等情形,注销上述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或部分股票期权合计 45.63 万份。
12、2024 年 12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九届监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已于 2024 年 11 月14 日届满,截至届满之日激励对象均未行权,公司依照规定将到期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758.22 万份予以注销。同时,10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对应的剩余股票期权合计 7.20 万份将注销。本次注销完成后,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数量调整为 754.95 万份,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 877 人。
13、2025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
会第十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的议案》,将本激励计划行权价格由 39.10 元/股调整为 39.00 元/股。
二、关于本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第三个行权期的等待期届满说明
根据《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在有效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均自授权完成登记日起计。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分别为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第三个行权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完成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期权授权完成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申请行权比例为获授股票期权总数的 30%。
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授权日为 2021 年 10 月 28 日,授权完成日为 2021
年 11 月 15 日,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的第三个等待期已于 2024 年 11 月 14
日届满。
(二)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达成情况说明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 是否满足行权条件的说明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足行权条件。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
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
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形,满足行权条件。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
本激励计划在 2021 年至 2023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
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
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本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的公司层面业
绩考核目标如下: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值
第三个行权期 以 2020 年度营业收入为基数,2023 年度营 根据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
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 70.00%。 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的《审计报告》(苏亚审
根据各考核年度业绩考核目标的完成情况(营业收入实际 [2024]654号),公司2023
达成率 R=各考核年度实际完成值/业绩考核目标值),公司依据 年 度 营 业 收 入 为
下表确定全体激励对象的公司行权系数: 31,605,490,020.32元,相比
营业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