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峰科技: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5-08-29 21:44:17
证券代码:688007 证券简称:光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5-034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以下简称“会议”)会议通知及相关材料于 2025 年 8 月 18 日(星期一)以书
面或邮件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 2025 年 8 月 28 日(星期四)以现场
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监事会成员 3 人,实际出席监事会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高丽晶女士主持。本次会议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全体参会监事认真讨论,会议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能够公允地反映公司 2025 年半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监事会全体监事保证公司《2025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 年半年度报告》及《2025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二)审议通过《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并专项使用,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的信息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5-036)。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公司不再设置监事会及相应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并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权。在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事项前,公司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职责。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取消监事会暨修订《公司章程》的事项系公司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业务发展需要做出的决定,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满足公司经营发展需求。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取消监事会、修订<公司章程>暨制定、修订及废止部分治理制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7)。
(四)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度权益分派事项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对相应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此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8)。
(五)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2022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鉴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所在经营单位的绩效考核结果未达到达标归属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同意对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 7.575 万股进行作废处理。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作废处理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2022年限制性股票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此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2022 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9)。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的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事宜。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5 名,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329 万股。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度业绩情况以及部分激励对象所在经营单位考核和个人考核结果已达标,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归属的情形,激励对象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其考核结果真实、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二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0)。
(七)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2021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鉴于公司 2021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部分激励对象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所在经营单位的绩效考核结果未达到达标归属条件,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同意对 2021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合计 41.40 万股进行作废处理。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作废处理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2021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2021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此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 2021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1)。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1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 2021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 2021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为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的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事宜。本次符合归属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29 名,可归属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17 万股。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3 年度业绩情况以及部分激励对象所在经营单位考核和个人考核结果已达标,公司 2021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的归属条件已经成就,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归属的情形,激励对象归属资格合法有效,其考核结果真实、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三个归属期符合归属条件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2)。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剩余超募资金进行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要影响。该事项审议、决策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同意将募投项目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剩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43)。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5 年 8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