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宁环球:公司章程修正案(2025年8月)
公告时间:2025-08-29 22:19:46
苏宁环球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修正案》
为进一步完善苏宁环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最新规定,《公司法》中原由监事会行使的规定职权,转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依据相关规则及公司实际情况对《苏宁环球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调整,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章程》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原《公司章程》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
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
本章程。 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和其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见》和
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并已按有关规定,对照《公司法》进行了规范,履行了 并已按有关规定,对照《公司法》进行了规范,履行了
重新登记手续。 重新登记手续。
公司经吉林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吉改股批 公司经吉林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吉改股批
[1993]61 号文批准,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在吉林市工 [1993]61 号文批准,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在吉林省市
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场监督管理厅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20000124482910C 代码:91220000124482910C。
第三条 公司于1997年3月20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第三条 公司于1997年3月20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
委员会证监发[1997]82号文批准,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 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发[1997]82人民币普通股6000万股,全部向境内投资人发行,并于 号”文批准,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6,000
1997年4月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万股,全部向境内投资人发行,并于1997年4月8日在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苏宁环球股份有限公司;英 无变化
文名称:Suning Universal Co.,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九站街 718
号;邮政编码:132101。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叁拾亿叁仟肆佰陆
拾叁万陆仟叁佰捌拾肆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
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
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新增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
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
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
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
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
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
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 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 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本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 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 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经理和其 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有义务维护公司
资产不被控股股东占用。如出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协助、纵容控股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侵占公司资产
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应视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给予
处分和对负有严重责任的董事予以罢免。
如发生公司控股股东以包括但不限于占用公司
资金的方式侵占公司资产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应立即
以公司名义向人民法院申请对控股股东所侵占的公
司资产及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进行司法冻结。凡控股股
东不能对所侵占公司资产恢复原状或现金清偿的,公
司有权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程序,通
过变现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偿还所侵占公司资产。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
司的副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的经理、副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守法经营,科学管 第十三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守法经营,科学管
理,做精、做强、做大;以市场为导向,开发优质产 理,做精、做强、做大;以市场为导向,开发优质品,提供诚信服务;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为股东谋取 产品,提供诚信服务;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为股东
良好回报。 谋取良好回报。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房地 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房地
产开发(凭资质经营);投资建设城市基础设施、投 产开发(凭资质经营);投资建设城市基础设施、投资教育及相关产业、投资开发高新技术项目;建材生 资教育及相关产业、投资开发高新技术项目;建材产(凭环保许可生产);进出口贸易(需专项审批除 生产(凭环保许可生产);进出口贸易(需专项审批外);酒店管理;经济信息咨询服务;黄金等贵金属 除外);酒店管理;经济信息咨询服务;黄金等贵金矿投资;有色金属(含稀有及稀土金属)矿投资;电 属矿投资;有色金属(含稀有及稀土金属)矿投资;力投资;煤炭和石油化工产品的投资(依法须经批准 电力投资;煤炭和石油化工产品的投资(依法须经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同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 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同;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 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价额。
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
值。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 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
第十八条 公司发起人:吉林造纸厂 第十九条 公司发起人:吉林造纸厂
认购的股份数:12,600 万股 认购的股份数:12,600 万股
出资方式:发起人将经评估的可形成独立生产体 出资方式:发起人将经评估的可形成独立生产
系的生产经营性净资产 18,900 万元,按 1:1.5 的 体系的生产经营性净资产 18,900 万元,按1:1.5
比例折为 12,600 万股国家股。同时按每股 1.5 元定 的比例折为 12,600万股国家股。同时按每股1.5元
向募集内部职工股 3,300 万股、法人股 700 万股, 定向募集内部职工股 3,300万股、法人股700万股,
形成总股本 16,600 万股,设立了股份公司 形成总股本16,600万股,设立了股份公司
出资时间:1993 年 3 月 出资时间:1993年3月
第十九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303,463.6384 万股, 第 二 十 条 公 司 已 发 行 的 股 份 数 为
均为普通股。 303,463.6384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均为普通股。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者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
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 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借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务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