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成大: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
公告时间:2025-08-29 22:32:18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内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信息披露暂
缓、豁免行为,督促公司依法合规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自律规则及《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公司制度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按照《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暂缓、豁免披露临时报告,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或者要求披露的内容,适用本制度。
第三条 公司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滥用
暂缓或者豁免披露规避信息披露义务、误导投资者,不得实施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违法行为。
第二章 暂缓、豁免披露信息的范围及条件
第四条 公司应当审慎确定信息披露暂缓、豁免事项,履行内部审核程序
后实施。暂缓、豁免事项的范围原则上应当与公司股票首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时保持一致,在上市后拟增加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应当有确实充分的证据。
第五条 公司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其他
因披露可能导致违反国家保密规定、管理要求的事项(以下统称国家秘密),依法豁免披露。
公司有保守国家秘密的义务,不得通过信息披露、投资者互动问答、新闻发布、接受采访等任何形式泄露国家秘密,不得以信息涉密为名进行业务宣传。
公司的董事长、董事会秘书应当增强保守国家秘密的法律意识,保证所披露的信息不违反国家保密规定。
第六条 公司拟披露的信息涉及商业秘密或者保密商务信息(以下统称“商业秘密”),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尚未公开或者泄露的,可以暂缓或者豁免披
露:
(一)属于核心技术信息等,披露后可能引致不正当竞争的;
(二)属于公司自身经营信息,客户、供应商等他人经营信息,披露后可能侵犯公司、他人商业秘密或者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
(三)披露后可能严重损害公司、他人利益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公司暂缓、豁免披露商业秘密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
时披露,并说明将该信息认定为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内部审核程序以及未披露期间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等:
(一)暂缓、豁免披露原因已消除;
(二)有关信息难以保密;
(三)有关信息已经泄露或者市场出现传闻。
第八条 公司拟披露的定期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
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
公司拟披露的临时报告中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可以采用代称、汇总概括或者隐去关键信息等方式豁免披露该部分信息;在采用上述方式处理后披露仍存在泄密风险的,可以豁免披露临时报告。
第三章 暂缓、豁免披露事务的内部程序及报送
第九条 公司决定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应当由公司董事
会秘书负责登记《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办理审批表》(附件一),并经公司董事长签字确认后,交由董事会办公室妥善归档保管,保管期限为十年,登记及存档保管的内容一般包括:
(一)豁免披露的方式,包括豁免披露临时报告、豁免披露定期报告或者临时报告中的有关内容等;
(二)豁免披露所涉文件类型,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临时报告等;
(三)豁免披露的信息类型,包括临时报告中的重大交易、日常交易或者关联交易,年度报告中的客户、供应商名称等;
(四)内部审核程序;
(五)其他公司认为有必要登记的事项。
因涉及商业秘密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除及时登记前款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登记相关信息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开、认定属于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披露对公司或者他人可能产生的影响、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等事项。
第十条 信息暂缓、豁免披露事项的内部审批流程:
(一)公司各部门、各子公司或分公司发生本制度所述的暂缓、豁免披露的事项时,相关负责人应在第一时间将信息披露的暂缓、豁免申请文件并附相关事项资料提交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二)董事会办公室将上述资料提交董事会秘书审核通过后,报董事长审批;
(三)董事长审批决定对特定信息作暂缓、豁免披露处理的,在申请文件上签字确认后,该信息暂缓、豁免披露,相关资料由董事会办公室妥善归档保管;
(四)暂缓、豁免披露申请未获董事会秘书审核通过或董事长审批通过的,公司应当按照《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及时对外披露。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公告后十日内,
将报告期内暂缓或者豁免披露的相关登记材料报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大连监管局和上海证券交易所。
第十二条 对于不符合本制度规定的暂缓、豁免情形作暂缓、豁免处理,
或者不按照《上市规则》和本制度等规定办理暂缓、豁免披露业务等行为,对公司、投资者造成不良影响或损失的,公司将视情况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管理制度的规定对负有直接责任的相关人员和分管责任人等采取相应惩戒措施。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等相冲突的,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执行,并适时修订本制度,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十四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8 月 29 日
附件:
一、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办理审批表
二、暂缓或豁免事项知情人登记表
附件一: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业务办理审批表
暂缓或豁免披露的事项
申请时间 申请部门及人员
?暂缓披露临时报告
暂缓或豁免的方式 ?豁免披露临时报告
?在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中豁免披露相关内容
?国家秘密
暂缓或豁免的类型
?商业秘密
暂缓或豁免的文件类型 ?定期报告 ?临时报告
?重大交易 ?日常交易 ?关联交易
暂缓或豁免的信息类型 ?定期报告中客户、供应商名称
?其他
因涉及商业秘密暂缓或豁免披露的额外登记事项
是否已填报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是 ?否
(附件二)
相关信息是否已通过其他方式公开 ?是 ?否
认定属于商业秘密的主要理由
披露相关信息对公司或者他人可能产
生的影响
审核意见
申请部门(子公司/分公司)
负责人确认签字
董事会秘书审核意见
董事长审批意见
附件二:
辽宁成大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表
公司简称:辽宁成大 公司代码:600739
业务类型
报送日期
完整交易进程备
忘录
知 知 知悉
知悉 知悉 登
情 情 亲属 内幕 登
名 所在单 职务/ 证件 证件 知情日 内幕 内幕 记
人 人 关系 信息 记
称 位/部门 岗位 类型 号码 期(注 3) 信息 信息 时
类 身 名称 地点 人
方式 阶段 间
型 份 (注 4)
注1:内幕信息事项应采取一事一报的方式,即每份报备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仅涉及一项
内幕信息。
注2:内幕信息知情人是单位的,要填写是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人、收购人、
交易对手等;是自然人的,要填写所属单位部门、职务等。
注3:知情时间请填入内幕信息知情人获取或应当获取内幕信息的第一时间。
注4:填写内幕信息所处阶段,如商议、签订合同、公司内部的报告、传递、编制、审核、
决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