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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宏科技:关于提前赎回华宏转债的第六次提示性公告

公告时间:2025-09-03 16:07:06

证券代码:002645 证券简称:华宏科技 公告编号:2025-073
债券代码:127077 债券简称:华宏转债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前赎回“华宏转债”的第六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华宏转债”赎回价格:100.79 元/张(含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年利率为 1%,且当期利息含税),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
2、赎回条件满足日:2025 年 8 月 26 日
3、“华宏转债”停止交易日:2025 年 9 月 12 日
4、“华宏转债”赎回登记日:2025 年 9 月 16 日
5、“华宏转债”停止转股日:2025 年 9 月 17 日
6、“华宏转债”赎回日:2025 年 9 月 17 日
7、发行人资金到账日(到达中登公司账户):2025 年 9 月 22 日
8、投资者赎回款到账日:2025 年 9 月 24 日
9、赎回类别:全部赎回
10、最后一个交易日可转债简称:Z 宏转债
11、根据安排,截至 2025 年 9 月 16 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华宏转债”将被
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华宏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特提醒“华宏转债”债券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华宏转债”如存在
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转股日前解除质押或冻结,以免出现因无法转股而被赎回的情形。
12、风险提示:本次“华宏转债”赎回价格可能与其停止交易和停止转股前的市场价格存在较大差异,特提醒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投资者如未及时转股,可能面临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召开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华宏转债”的议案》,结合当前市场及公司自身情况,经过综合考虑,公司董事会决定行使“华宏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负责后续赎回的全部相关事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121 号)核准,公司公开发行可
转换公司债券 51,500.00 万元,每张面值为 100.00 元,发行数量为 515.00 万张。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515,000,0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10,980,849.08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504,019,150.92 元(以下简称“募集
资金”)。截至 2022 年 12 月 8 日,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募集资金到位情
况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苏公 W[2022]B149号《验资报告》。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证上〔2023〕3 号”文同意,
公司 51,5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 2023 年 1 月 10 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
债券简称“华宏转债”,债券代码“127077”。
(三)可转债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之日(2022
年 12 月 8 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3 年 6 月 8 日)起至可转换公
司债券到期日(2028 年 12 月 1 日)止。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1、公司发行的“华宏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 15.65 元/股。因公司实施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华宏转债”的转股价格于 2023 年 6 月 1 日起由原来的
15.65 元/股调整为 15.45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3 年 5 月 26 日在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华宏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2、2023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华宏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并授权董事会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办理本次向下修正“华宏转债”转股价格有关的全部事宜。
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华宏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华宏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15.45 元/股向下修正
为 13.91 元/股,修正后转股价格自 2023 年 7 月 3 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3 年 7 月 1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向下修正“华
宏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3、因公司对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华宏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
13.91 元/股调整为 13.92 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于 2023 年 8 月 2 日生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3 年 8 月 2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
《关于“华宏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公告》。
4、2024 年 5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
事会提议向下修正“华宏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并授权董事会根据《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办理本次向下修正“华宏转债” 转股价格有关的全部事宜。
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华宏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华宏转债”的转股价格由 13.92 元/股向下修正
为 11.14 元/股,修正后转股价格自 2024 年 5 月 20 日起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 2024 年 5 月 18 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向下修
正“华宏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有条件赎回条款
(一)触发赎回情形
自 2025 年 7 月 21 日至 2025 年 8 月 26 日,公司股票已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
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 11.14 元/股的 130%(即 14.482 元/股),已触发“华
宏转债”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即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二)有条件赎回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 A 股股票连续 30 个交易
日中至少有 15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 130%(含 130%);
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 3,000 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
IA=B×i×t÷365
其中:IA 为当期应计利息;B 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i 为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t 为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 30 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三、赎回实施安排
(一)赎回价格及其确定依据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赎回价格为100.79 元/张(含息、含税)。具体计算过程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当期应计利息
B: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1%);
t:计息天数(289 天),即从上一个付息日(2024 年 12 月 2 日)起至本计
息年度赎回日(2025 年 9 月 17 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每张债券当期应计利息 IA=B×i×t÷365= 100×1%×289÷365≈0.79 元/

每张债券赎回价格=债券面值+当期利息=100+0.79=100.79 元/张
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登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公司不对持有人的利息所得税进行代扣代缴。
(二)赎回对象
截至赎回登记日(2025 年 9 月 16 日)收市后在中登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华
宏转债”持有人。
(三)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
1、公司将在赎回日前每个交易日披露一次赎回提示性公告,通告“华宏转债”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2、“华宏转债”自 2025 年 9 月 12 日起停止交易。
3、“华宏转债”的赎回登记日为 2025 年 9 月 16 日。
4、“华宏转债”自 2025 年 9 月 17 日起停止转股。
5、“华宏转债”赎回日为 2025 年 9 月 17 日,公司将全额赎回截至赎回登
记日(2025 年 9 月 16 日)收市后在中登公司登记在册的“华宏转债”。本次赎
回完成后,“华宏转债”将在深交所摘牌。
6、2025 年 9 月 22 日为发行人(公司)资金到账日(到达中登公司账户),
2025 年 9 月 24 日为赎回款到达“华宏转债”持有人资金账户日,届时“华宏转
债”赎回款将通过可转债托管券商直接划入“华宏转债”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7、在本次赎回结束后,公司将按照相关监管规则在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赎回结果公告和“华宏转债”的摘牌公告。
(四)其他事宜
1、咨询部门:证券部
2、联系电话:0510-80629685
四、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交易“华宏转债”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持股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赎回条件满足前的六个月内不存在交易“华宏转债”的情形。
五、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1、“华宏转债”持有人办理转股事宜的,必须通过托管该债券的证券公司进行转股申报。具体转股操作建议债券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2、可转债转股最小申报单位为 1 张,每张面额为 100.00 元,转换成股份的
最小单位为 1 股;同一交易日内多次申报转股的,将合并计算转股数量。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 1 股的整数倍,转股时不足转换为 1 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票面余额及其所对应的当期应付利息。
3、当日买进的可转债当日可申请转股,可转债转股的新增股份,可于转股申报后次一交易日上市流通,并享有与原股份同等的权益。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江苏华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前赎回华宏转债的核查意见
3、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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