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缆: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法律意见书
公告时间:2025-09-05 18:57:49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501 号上海中心大厦 9/11/12 层
电话:021-20511000 传真:021-20511999
邮编:200120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关于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
法律意见书
致: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就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的有关事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股东会所涉及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核查了本所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的相关文件、资料,并参加了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全过程。本所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鉴此,本所律师根据上述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 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及召集、召开的程序
经核查,公司本次股东会是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开的。公司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宁波东方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将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时间、地点、审议事项、出席会议人员、登记方法等予以公告,公告刊登的日期距本次股东会的召开日期已达 15 日。
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于2025年9月5日13:30在浙江省宁波市中山东路1800号国华金融中心 49-50F 公司会议室如期召开。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的
网络投票于 2025 年 9 月 5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 进行;通过上
海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的投票于 2025 年 9 月 5 日 9:15-15:00 进行。
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 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人员的资格
1、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46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08,487,77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3977%,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根据公司出席会议股东、股东代理人签名及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等材料,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为 8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94,024,93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2.7539%。
经本所律师验证,上述股东、股东代理人均持有出席会议的合法证明,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根据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会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 738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14,462,84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6439%。
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验证其身份。
(3)参加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计 74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3,005,68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911%。
(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以下股东之外的公司其他股东:单独或者合计持
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经本所律师验证,出席本次股东会的其他人员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及其他人员,其出席会议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综上,本所律师审核后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资格均合法、有效。三、 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
经本所律师审核,公司本次股东会审议的议案属于公司股东会的职权范围,并且与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公告中所列明的审议事项相一致;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未发生对通知的议案进行修改的情形。
四、 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
按照本次股东会的议程及审议事项,本次股东会审议并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续聘 202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404,042,234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9117%;反对:4,423,64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829%;弃权:21,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4%。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同意:140,021,59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6.9228%;反对:4,423,6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620%;弃权:21,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2%。
本议案由股东会以普通决议通过。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2.0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395,652,05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577%;反对:6,459,65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813%;弃权:6,376,07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610%。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同意:131,631,41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1.1151%;反对:6,459,6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713%;弃权:6,376,07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4136%。
本议案由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2.0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399,508,31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017%;反对:8,958,85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931%;弃权:20,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2%。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同意:135,487,67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7844%;反对:8,958,85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013%;弃权:20,6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43%。
本议案由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2.0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399,498,27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993%;反对:8,967,99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954%;弃权:21,5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3%。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同意:135,477,6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7774%;反对:8,967,99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076%;弃权:21,5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0%。
本议案由股东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3、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制定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
3.01、审议通过《关于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408,452,83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14%;反对:13,642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33%;弃权:21,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3%。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同意:144,432,19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8%;反对:13,6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4%;弃权:21,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8%。
本议案由股东会以普通决议通过。
3.0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399,487,17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966%;反对:8,978,595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980%;弃权:22,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4%。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同意:135,466,54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7697%;反对:8,978,59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149%;弃权:2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4%。
本议案由股东会以普通决议通过。
3.03、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399,495,91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987%;反对:8,969,45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957%;弃权:22,4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6%。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同意:135,475,27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7758%;反对:8,969,45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086%;弃权:22,4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6%。
本议案由股东会以普通决议通过。
3.04、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399,496,318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988%;反对:8,969,456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957%;弃权:22,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5%。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
同意:135,475,67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3.7761%;反对:8,969,45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2086%;弃权:22,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53%。
本议案由股东会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