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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建科: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相关治理制度公告

公告时间:2025-09-12 20:34:39

证券代码:301632 证券简称:广东建科 公告编号:2025-006
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修订、制定相关治理
制度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年9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 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关于修订、制定公司部分治理制度的 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1275号) 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0,466万股,并 于2025年8月1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本次发行上市后,公 司注册资本由人民币31,390万元变更为人民币41,856万元;公司类型由 “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控 股)”,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结果为准。
二、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
安排》《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机制,公司拟对《公司章程》 及其附件《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修订后的 《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因本次《公司章程》修订所涉条目众多,本次修订中,因删除和新 增条款导致原有条款序号发生变化(包括引用的各条款序号),以及个 别用词造句变化、标点符号变化,在不涉及实质内容改变的情况下,不 再逐项列示,具体条款内容详见附件:《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为确保上述事项的顺利进行,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由董 事会转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公司章程》修订相关事宜, 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有关部门或监管机构的要求进行文字性修改;办理 市场主体变更登记等相关事宜。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 登记的内容为准。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 规则》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 公告。
三、修订、制定部分制度的情况
为更好完善公司治理,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根据《公司法》《上市 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修订、制定了部分治理制度。具体情况如下:
新制定/ 是否提交股
序号 制度名称
修订 东大会审议
1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修订 是
2 投资管理制度 修订 是
3 融资管理制度 修订 否
4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修订 是
5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修订 是
6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修订 是
7 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修订 否
8 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 修订 否
9 年度报告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修订 否
10 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办法 新增 否
11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 修订 否
12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 修订 否
13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新增 否
14 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 修订 否
15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否
16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否
17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否
18 董事会战略与科技创新委员会工作细则 修订 否
19 董事会授权管理办法 修订 否
20 董事会提案管理办法 修订 否

新制定/ 是否提交股
序号 制度名称
修订 东大会审议
21 董事会工作规则 修订 否
22 总经理工作细则 修订 否
23 会议管理办法 修订 否
24 审议事项清单 修订 否
25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 新增 否
26 内部审计管理办法 修订 否
27 院领导办公会议事规则 修订 否
28 内部重大信息报告制度 修订 否
上述修订及制定的治理制度自公司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生效并实施。修订及制定的部分内部治理制度全文将同日于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予以披露,敬请投资者查阅。
四、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9月13日
附件:《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原条款 新条款
整体修订内容:相关条款中所述“股东大会”相应修订为“股东会”,将“或”修改为“或者”、数字分数改为汉字描述、标点调整等不涉及实质性变更的内容。前述修订因涉 及条目众多,若原《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仅涉及前述修订,不再逐条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章 为规范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 第一条 为规范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 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和行为,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完 织和行为,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设中国特色现代 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设中国特色国有企业制度,维护公司、出资人和债权 现代国有企业制度,维护公司、股东、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券法》”)、《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 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共产组织工作条例(试行)》和其他有关规定 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
,制订本章程。 织工作条例(试行)》和其他有关规定
,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
及《中国共产党章程》相抵触,以国家 删除
法律、法规及《中国共产党章程》为准

第四条 公司于【批准时间】经中国证监 第三条 公司于2025年6月17日经中国证券会批准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 监督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普通股【股份数额】股,于【上市日期】 同意注册,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普通股104,660,000股,于2025年8月12日
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注册资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1,856万
本数额】万元。 元。
第八条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 第七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 《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行)》的规定,公司设立中国共产党的组 例(试行)》的规定,公司设立中国共织,在公司发挥领导作用,公司建立党的 产党的组织,开展党的活动,公司为党工作机构,配备一定数量的专兼职党务工 组织的活动提供必要条件,建立党的工

原条款 新条款
作人员,党组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纳入 作机构,配齐配强党务工作人员,党组公司管理机构和编制,党组织工作经费纳 织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纳入公司管理机入公司预算,从公司管理费中列支。 构和编制,党组织工作经费纳入公司预
算,从公司管理费中列支。
第八条 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事务的董
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公司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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