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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通精工: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进展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06-25 15:33:11

证券代码:603190 证券简称:亚通精工 公告编号:2024-053
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莱州亚通重型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通重装”)。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公司及莱州新亚通金属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亚通”)为亚通重装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以下简称“浦发烟台分行”)的本金金额不超过 2,000 万元的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前公司及其他子公司已实际为亚通重装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4,665.37 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24 年 6 月 24 日公司及新亚通分别与浦发烟台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
同》,在保证责任期间内,为亚通重装在浦发烟台分行的本金金额不超过 2,000 万元的融资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担保事项无反担保。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 日、2024 年 4 月 29 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
议、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合计不超过 20 亿元人民币的综合授信额度(含已生效未到期的额度),融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承兑汇票、保函、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供应链金融等,公司及子公司为其他子公司提供最高不超过 17 亿元的担保(含已生效未到期额度)。其中公司及子公司向资产
负债率 70%以上(含)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 12 亿元,向资产负债率 70%以下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 5 亿元。有效期自公司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次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编号为 2024-021 号、2024-026 号和 2024-036号的公告。
本次担保属于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并在有效期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名称:莱州亚通重型装备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683569038345D
成立时间:2010 年 12 月 31 日
法定代表人:焦召明
注册资本:12,100 万元
注册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州市经济开发区玉海街 6898 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矿山机械制造;矿山机械销售;建筑工程用机械制造;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专用设备修理;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汽车销售;交通设施维修;货物进出口;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研发;技术进出口;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仪器仪表销售;仪器仪表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股权结构:亚通重装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亚通重装总资产为
690,956,739.16 元,总负债为 250,872,414.91 元,净资产为 440,084,324.25 元,
2023 年 1-12 月的营业收入为 360,015,362.12 元,净利润为 32,589,331.71 元。
截至 2024 年 3 月 31 日(未经审计),亚通重装总资产为 739,540,103.41 元,
总负债为 262,411,614.95 元,净资产为 477,128,488.46 元,2024 年 1-3 月营业收
入为 79,887,799.04 元,净利润为 5,078,185.19 元。
上述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目前尚无影响被担保人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烟台分行
保证人: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莱州新亚通金属制造有限公司
债务人:莱州亚通重型装备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最高额保证
保证额度:债务本金 2,000 万元及其他应付款项
保证期间: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
担保范围:保证范围除了担保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担保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担保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对合并范围内公司的担保系为满足公司、子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保证其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开展,有利于公司的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战略,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被担保人具备偿债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
于 2024 年度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2024 年度公司及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为其他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有利于公司经营业务的开展和流动资金周转的需要;同时提供担保的对象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公司可以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六、对外担保累计金额及逾期担保累计金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 74,158.70 万元(全部为对合并范围内子公司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6.02%,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主体提供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及涉及诉
讼担保。
特此公告。
烟台亚通精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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