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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元科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4-08-19 17:18:18

证券代码:300472 证券简称:新元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4-064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4年8月19日在公司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双国庆先生主持,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8月15日以通讯方式送达,会议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议案一:《关于湖南新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2024 年 8 月 14 日,朱业胜先生、曾维斌先生、姜承法先生、宁波世纪万向
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与湖南新辉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辉控股”)签署了《表决权委托协议》,将其合计持有的公司 38,471,100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 13.98%)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提名和提案权、参会权、监督建议权等股东权利不可撤销地委托给新辉控股行使。新辉控股拥有公司单一最高比例表决权。
为全力支持公司发展,新辉控股拟于《表决权委托协议》公告后 1 年内向公司提供 6,000 万元的有偿借款(其中,在表决权委托协议公告后 1 个月内通过有
偿借款方式向公司提供 3,000 万元的流动资金支持)。2024 年 8 月 9 日,新辉
控股与公司签订了《借款合同》,借款金额 3,000 万元,借款期限为 12 个月,利率为 6%/年,款项将于《表决权委托协议》公告后一月内汇入公司指定银行账户。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由于新辉控股拥有公司单一最高比例表决权,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赞成票占监事会有效表决权的
100%。
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万向新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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