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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可电子: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4-08-26 19:43:07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快可电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927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600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4.84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5,744.00万元,扣除各类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9,510.26万元。前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8月1日出具的众环验字(2022)0100001号《验资报告》验证。
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储存管理,并且公司及子公司南通快可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已分别与保荐机构海通证券、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 拟投入募 累计投入 投资进度
额 集资金 募集资金
1 光伏组件智能保护及连接系统 13,176.15 13,176.15 12,857.49 97.58%
扩产项目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10,963.08 10,963.08 5,333.65 48.65%
3 补充流动资金 9,000.00 9,000.00 9,000.00 100.00%
合 计 33,139.23 33,139.23 27,191.14 82.05%
三、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项目延期的情况
(一)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的具体情况
为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在募投项目总投资金额、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拟调整部分募投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
根据募投项目实际建设需要,募投项目的工程量增加、建设标准有所提高,同时由于市场环境发生变化,募投项目原先设计的部分软、硬件设备已不适合公司的经营发展规划,因此综合考虑生产经营、技术研发需要,公司拟对募投项目“光伏组件智能保护及连接系统扩产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进行优化,科学合理地安排和调度募投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拟增加部分建筑工程费,减少部分软、硬件设备购置费,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及募集资金投资金额保持不变。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于募集资金不能满足前述项目的资金需求部分,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使用自筹资金投入。
上述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前后的具体情况如下:
1、光伏组件智能保护及连接系统扩产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调整前 调整后 差额
投资金额 投资金额
1 建设投资 11,876.15 11,876.15 -
1.1 建筑工程费 3,600.00 8,260.00 4,660.00
1.2 硬件购置费 7,045.36 4,695.36 -2,350.00

1.3 软件购置费 770.79 220.79 -550.00
1.4 预备费 460.00 - -460.00
2 铺底流动资金 1,300.00 - -1,300.00
- 项目总投资 13,176.15 13,176.15 -
2、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 调整前 调整后 差额
投资金额 投资金额
1 建设投资 10,263.08 10,263.08 -
1.1 建筑工程费 6,200.00 7,100.00 900.00
1.2 硬件设备购置费 2,877.72 2,327.72 -550.00
1.3 软件购置费 701.36 351.36 -350.00
1.4 研发费用 484.00 484.00 -
2 基本预备费 700.00 700.00 -
- 项目总投资 10,963.08 10,963.08 -
(二)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募投项目“光伏组件智能保护及连接系统扩产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于2020年立项,公司基于行业发展趋势、业务发展需要及公司发展战略等确定项目实施周期,在前期已经过充分的可行性论证。受宏观经济环境、下游市场需求、行业竞争及公司发展战略规划调整等因素影响,前述项目整体实施进度比原计划放缓,预计无法在原计划期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因此,为保证募投项目实施质量,在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基于谨慎性考虑,公司拟将上述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长,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项目名称 调整前达到预定 调整后达到预定
可使用状态日期 可使用状态日期
1 光伏组件智能保护及连接系统扩产项目 2024 年 8 月 2024 年 12 月
2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024 年 8 月 2025 年 5 月
四、本次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及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行业发
展情况及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涉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项目用途及投资总额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者变相改变募投项目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是对募投项目建设进行的合理调度和科学安排,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源配置,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战略要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利益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履行的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并确认对募投项目“光伏组件智能保护及连接系统扩产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及项目延期。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项目延期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整体战略规划和长远发展需要。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8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光伏组件智能保护及连接系统扩产项目”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内部投资结构进行调整及项目延期是基于公司实际情况做出的调整,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项目用途及投资总额,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对上述募投项目进行内部投资结构调整及项目延期。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项目延期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及《公司章程》《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快可光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投项目内部投资结构及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周永鹏 陈星宙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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