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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线传媒: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公告时间:2024-09-11 20:32:45

河北广电无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河北广电无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无线传媒”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4,001.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3]2922 号)。
经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或“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数量为 4,001.00 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 10.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发行人股东不进行老股转让。本次发行的股票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
本次发行适用于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8 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5 号]),深交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3]100 号)、《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 年修订)》(深证上[2023]110 号)、《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 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施细则》”),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业协会”)发布的《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 号)、《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3]19 号),请投资者关注相关规定的变化。
本次发行价格 9.40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3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
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13.95 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2024 年 9 月 9 日(T-4 日)发布的“I63 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业”最
近一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 20.01 倍,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 2023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的平均静态市盈率 18.61 倍,但仍存在未来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特别提请投资者关注以下内容:
1、本次发行采用向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在保荐人(主承销商)处进行;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通过深交所的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系统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2、初步询价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河北广电无线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规定的剔除规则,在剔除不符合要求投资者报价的初步询价结果后,将拟申购价格高于 10.67 元/股(不含 10.67 元/股)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 10.67 元/股,且申购数量小于 1,280 万股(不含)的配售对象全部剔除;拟申购价格为 10.67 元/股、申购数量等于 1,280 万股且申
购时间同为 2024 年 9 月 9 日 13:31:16:076 的配售对象中,按照深交所网下发行
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剔除 5 个配售对象。以上过程共剔除52 个配售对象,剔除的拟申购总量为 63,460 万股,占本次初步询价剔除无效报价后拟申购数量总和 6,253,010 万股的 1.0149%。剔除部分不得参与网下及网上申购。
3、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初步询价结果,综合考虑剩余报价及拟申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 9.40 元/股,网下发行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投资者请按此价格在 2024 年 9 月 13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申购
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本次网下发行申购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 2024 年 9 月 13
日(T 日),其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15-11:30,13:00-15:00。
4、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的发行价格为 9.40 元/股,不超
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 9.9277 元/股,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战略配售。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 800.2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20.00%。根
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组成。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承诺的认购资金已于规定时间内全部汇至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
其他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为中国保险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中保投基金”),所属类型为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者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金或者其下属企业。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中保投基金最终战略配售股份数量为 212.7659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5.32%。
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 212.7659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5.32%。
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与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 587.4341 万股回拨至网下发行。
5、本次发行价格 9.40 元/股,此价格对应的市盈率为:
(1)12.55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3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2)11.92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3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3)13.95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3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4)13.24 倍(每股收益按照 2023 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依据中国会计准则
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
算)。
6、本次发行价格为 9.40 元/股,请投资者根据以下情况判断本次发行定价的
合理性。
(1)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发布的《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
分类指引》(2023 年),发行人属于电信、广播电视和卫星传输服务业(I63),截
至 2024 年 9 月 9 日(T-4 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平均静
态市盈率为 20.01 倍,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
(2)截至 2024 年 9 月 9 日(T-4 日),可比上市公司估值水平如下:
T-4 日股 2023 年 2023 年 对应的静 对应的静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票收盘价 扣非前 扣非后 态市盈率- 态市盈率-
(元/股) EPS(元 EPS(元 扣非前 扣非后
/股) /股) (2023 年) (2023 年)
300770.SZ 新媒股份 33.86 3.0885 2.9870 10.96 11.34
301262.SZ 海看股份 21.07 0.9833 0.8872 21.43 23.75
300413.SZ 芒果超媒 18.81 1.9007 0.9063 9.90 20.75
平均值 14.10 18.61
数据来源:Wind资讯,数据截至 2024 年 9 月 9 日。
注 1: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 2:2023 年扣非前/后EPS=2023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4 日总股本;
注 3:因《招股意向书》中提及的可比公司多彩新媒和重数传媒尚未在交易所上市,故未在
上表中列示。
本次发行价格 9.40 元/股对应的发行人 2023 年扣非前后孰低归属于母公司
股东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 13.95 倍,低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2024 年 9 月 9
日(T-4 日)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 20.01 倍,但仍存在未来
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提请
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本次发行定价合理性说明如下:
与行业内其他公司相比,无线传媒在以下方面存在一定优势:
① 政策优势
发行人运营的 IPTV 集成播控业务,属于国家三网融合战略下的核心领域,
受《文化产业振兴规划》、《推进三网融合总体方案的通知》、《关于在全国范围全
面推进三网融合工作深入开展的通知》、《关于推动传统媒体和新兴媒体融合发展
的指导意见》《关于推进实施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的意见》等政策重点支持。政策的支持有助于发行人所处行业经营模式逐渐规范、盈利模式更加清晰,为行业的可持续发展营造了良好的基础环境,有助于保证发行人持续向好发展。
② 区域内竞争优势
根据广电总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出台的政策,发行人主营的 IPTV 集成播控业务,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中央总播控平台及省级播控分平台的管理模式,各省级地区均由各省级广播电视台直接开展或者授权控股子公司开展,在区域内部基于本地 IPTV 分平台开展相关经营性业务,不可跨区域竞争;截至目前,河北省人口总量超 7,000 万人,巨大的人口基数为公司提供了众多的受众群体。因此,发行人 IPTV 内容集成运营业务等广电新媒体业务整体上在河北地区内具有竞争优势,发展趋势良好。同时,IPTV 集成播控分平台资质是由河北广播电视台排他性授予无线传媒,公司作为河北唯一合法的 IPTV 集成播控运营商,在河北省具有独特的竞争地位。
③ 人才优势
公司自成立以来就高度重视人才队伍的建设工作,坚持内部人才建设、培养以及外部人才合作并重的人才发展战略。公司围绕“选、用、育、留”四个方面,形成了一套良好的机制,从招聘配置、培训开发,到绩效管理、薪酬福利都建立了相应的规章制度。经过多年发展,公司形成了高素质的技术团队、成熟稳定的管理团队和专业化的运营团队,具有突出的人才优势。公司管理团队具有丰富的行业经验和前瞻性的视野,能够根据行业现状、发展趋势及市场需求及时、高效地制定符合公司实际的发展战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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