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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夏航空: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4-09-13 19:51:40

证券代码:002928 证券简称:华夏航空 公告编号:2024-045
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通知、召开情况
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
知于 2024 年 09 月 12 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
本次会议于 2024 年 09 月 13 日在重庆市渝北区江北国际机场航安路 30 号
华夏航空新办公楼 524 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根据《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议豁免通知时限要求。
2、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其中 2 人现场出席(胡晓军
先生、吴龙江先生),7 人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徐为女士、乔玉奇先生、范鸣春先生、孙超先生、仇锐先生、彭泗清先生、刘文君先生)。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胡晓军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3、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以及《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利益相结合,完善公司薪酬激励机制,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实现公司的长远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公司结合实际情况拟订了《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员工意见,并经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吴龙江先生系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
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为规范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拟定了《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员工意见,并经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吴龙江先生系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
议案》。
表决结果: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为保证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具体事宜,具体授权事项如下:
(1)授权董事会实施或修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
(2)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事项,但法律法规和《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禁止的除外;
(3)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作出决定;
(4)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票的过户、锁定和解锁事宜;
(5)授权董事会确定或变更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管理机构等中介服务机构,并签署相关协议(若有);
(6)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董事会根据新的政策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
(7)授权董事会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作出解释;
(8)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清算、分配完毕之日内有效。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或《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董事吴龙江先生系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对象,已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同意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0 日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相关
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的《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47)。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夏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09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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