力芯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4-10-30 17:26:08
证券代码:688601 证券简称:力芯微 公告编号:2024-044
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4年10月30日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0月25日以书面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夏勇杰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承诺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此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 2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1 票回避表决,关联监事夏勇
杰因近亲属参与本激励计划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具体内容详见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5)。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和审议程序,满足公司对审计工作的要求,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会损害全体股东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同意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聘任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6)。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方案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本次调整回购回购价格上限的方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经营、财务状况及回购股份方案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关于调整回购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8)。
特此公告。
无锡力芯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4 年 10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