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普生物: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4-11-14 20:19:10
证券代码:300639 证券简称:凯普生物 公告编号:2024-111
广东凯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凯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
次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8 日以电话通讯等形式发出通知。本次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14 日 10:00 在广东省潮州市经济开发试验区北片高新区 D5-3-3-4 小区公司会议室
通过现场表决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名,实际出席董事 9 名,其中独立董事 3 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管乔中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1、股份回购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为了维护公司价值及投资者权益,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投资信心,在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股票二级市场表现后,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和银行专项回购贷款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本次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回购。
(2)本次拟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 9.00 元/股(含),该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
价的 150%。实际回购价格由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内实施了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 万元(含)。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和和银行专项回购贷款资金,其中公司自有资金金额占比不低于 30%,银行专项回购贷款资金金额占比不高于 70%。
2024 年 11 月 13 日,公司收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潮州分行出具的《贷款
承诺函》,同意为公司股票回购提供人民币 7,000 万元(大写:人民币柒仟万元整)的股票回购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一年。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1)本次拟回购股份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本次股份回购用途: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本次回购后的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出售。若未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转让完毕,未转让部分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3)本次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当前总股本的比例:按回购价格上限和回购金额上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5,555,555 股至 11,111,111 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比例为 0.86%至 1.72%(计算相关比例时,总股本未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若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内实施了送红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
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 3 个月内。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办理本次股份回购事宜的授权事项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顺利实施,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全权办理回购股份具体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具体情况,制定并实施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份,包括回购的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如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相关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并结合市场情况和公司实际情况,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事项进行相应调整并继续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5)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董事会审议的回购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且出席本次董事会的董事人数超过三分之二,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广东凯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凯普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