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本信息: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告时间:2025-01-03 19:17:32
证券代码:300925 证券简称:法本信息 公告编号:2025-006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 月 3 日
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 月 20 日(星期一)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 年 1 月 20 日(星期一)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1 月 20 日上午 9:15-9:25、
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
为 2025 年 1 月 20 日上午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会议现场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
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表决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行使表决权,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六)股权登记日:2025 年 1 月 13 日(星期一);
(七)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 2025 年 1 月 13 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行使表决权(委托书见附件二),该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及公司内部制度规定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八)会议地点:现场会议的召开地点为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北六道 15 号威大科技园 B 座 1 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本次会议拟审议的议案如下
备注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2.00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
案》
(二)审议披露情况:上述提案于 2025 年 1 月 3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
七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详见公司于 2025 年1 月 4 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将对中
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并进行披露。
三、现场会议登记等事项
(一)登记时间:2025 年 1 月 15 日(星期三),上午 9:00-12:00,下午 13:30-
17:00。
(二)登记地点: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北六道 15 号威大科技园 B 座 6 楼证券
部。
(三)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等规定,投资者参与融资融券业务所涉本公司股票,由证券公司受托持有,并以证券公司为名义持有人,登记于本公司的股东名册。有关股票的投票权由受托证券公司在事先征求投资者意见的条件下,以证券公司名义为投资者的利益行使。有关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投资者如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证,受托证券公司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及受托证券公司的有关股东账户卡复印件等办理登记手续。
4、股东可采用电子邮件、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
股东登记表》(详见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相关信息请在 2025 年 1 月 15 日
17:00 前送达公司证券部。采用信函登记的,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本次会议不接受电话登记。
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四)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孙波
2、联系电话:0755-26601132传真:0755-26605103
3、电子邮箱:zqtz@farben.com.cn
4、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北六道 15 号威大科技园 B 座 6 楼证券部
5、邮编:518067
(五)本次现场会议会期约 2 小时,与会股东的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其具体操作流程详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件一: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附件二: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三: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四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50925”,投票简称为“法本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5 年 1 月 20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2025 年 1 月 20 日 9:15 至 15:00 期间
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 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作为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兹委托 先
生/女士全权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深圳市法本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代表本人/本单位签署此次会议相关文件,并按照下列指示 行使表决权;若无明确指示,代理人可自行投票。
备注 同 反 弃
意 对 权
提案 提案名称 该列打
编码 勾的栏
目可以
投票
100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非累积投票提案
1.00 《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2.00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及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 √
案》
注:1、采用累积投票制的提案,即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 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