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陆重工: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5-03-19 18:25:51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对拟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1、经审查,公司本次拟选举的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已征得被提名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具备履行董事职责的能力。
候选人徐元生先生最近三十六个月内受到过证监会行政处罚、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后本人加强学习,认真整改,强化责任,因其长期任职于公司,对公司的生产和整体运行情况熟悉,本人也具有丰富的生产管理经验和专业理论水平,本次提名徐元生先生为公司董事,有利于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不会影响公司规范运作。除上述情形外,徐元生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2 条所列其他情形。经查询核实,不属于国家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其余候选人均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2、经审查,公司本次拟选举的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制度对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独立性的相关要求,具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专业能力和职业素质。独立
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明。
综上,我们对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徐元生先生、张卫兵先生、张展宇先生以及独立董事候选人顾建平先生、管亚梅女士、钱坤先生的任职资格表示认可,并同意将上述候选人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苏州海陆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5 年 3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