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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大网新: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8-21 17:14:18

证券代码:600797 证券简称:浙大网新 公告编号:2025-034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浙大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0 日召开第十一
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原因及依据
为全面贯彻落实最新法律法规要求,确保公司治理与监管规定保持同步,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完善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修订)、中国证监会《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 年 4 月修订)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治理实际需求,公司将不再设置监事会,《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监事会相关制度相应废止,公司现任监事将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修订《公司章程》事项之日起解除职位,同时修订《公司章程》。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1、根据新《公司法》配套规则修改进行文字性修订,将 “股东大会”统一修改为“股东会”,删除部分条款中的“监事会”,其他条款中的“监事会”修改为“审计委员会”,“或”修改为“或者”;
2、删除第七章“监事会”;
3、增设独立董事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章节,对独立董事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职责进行规定;
4、具体条款修订如下:
原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第一章 总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
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 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 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
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股份有限公司规范意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
见》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简称"公司")。 公司经浙江省股份制试点工作协调小组
公司经浙江省股份制试点工作协调小组 [1993]68 号文批准,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在浙
[1993]68 号文批准,以定向募集方式设立;在浙 江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江省绍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000143002679X。
执照。营业执照号 3300001008072。
第七条 公司营业期限为公司为永久存续的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由董
事会选举产生,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
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
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新增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
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
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
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
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
代表人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
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 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
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 第十一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
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 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 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 力。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裁和其 起诉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 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
指公司的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司的经理(本公司称“总裁”)、副经理(本公司
称“副总裁”)、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本章
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三章 股份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
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 平、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
等权利。 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
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 价格相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支付相同
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价额。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
面值。 明面值。
第十九条 公司经批准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 第二十条 公司整体变更发起设立时的股份
捌仟万股,公司成立时向发起人绍兴市天然羽绒 数为 1,0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公司经批准发
制品总公司、绍兴市信托投资公司、交通银行绍 行的普通股总数为 8,000 万股,面额股的每股金兴分行(已转让给绍兴越通房地产公司)发行叁 额为 1 元。公司成立时分别向发起人绍兴市天然仟陆佰伍拾万股(按二比一缩股后计),占公司可 羽绒制品总公司、绍兴市信托投资公司、交通银
发行普通股总数的百分之四十五点六三。 行绍兴分行发行 3,500 万股、100 万股、50 万股
(按二比一缩股后计),占公司可发行普通股总数
的 43.7500%、1.2500%、0.6250%,出资方式分别
为净资产折股、货币出资、货币出资,出资时间
为 1997 年 1 月 14 日。
第二十条 公司目前的股份总数为壹拾亿贰 第二十一条 公司已发行的股份数为壹拾亿
仟柒佰伍拾贰万陆仟叁佰柒拾股,股本结构为: 贰仟柒佰伍拾贰万陆仟叁佰柒拾股,公司的股本普通股,壹拾亿贰仟柒佰伍拾贰万陆仟叁佰柒拾 结构为:普通股,壹拾亿贰仟柒佰伍拾贰万陆仟
股。 叁佰柒拾股。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 第二十二条 公司或者公司的子公司(包括
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 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借款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 等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
供任何资助。 提供任何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
为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按
照本章程或者股东会的授权作出决议,公司可以
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供财
务资助,但财务资助的累计总额不得超过已发行
股本总额的百分之十。董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全
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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