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能慧充:绿能慧充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公告时间:2025-09-09 16:46:19
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〇二五年九月
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为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规定,特制定本次会议的议事规则:
一、本次股东大会设秘书处,具体负责本次会议的会务工作。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办理会议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
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由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加盖法人印章)或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委托书原件。
2、自然人股东:
个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除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原件,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授权委托书原件。
三、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出席人为 2025 年 9 月 10 日下午 15:00 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合法委托的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公司董事会邀请的其他人员。
四、大会宣布开始前,会议登记终止,并由会议主持人宣布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数及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五、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股东要求发言时,须经会议主持人同意,方可发言。股东不得随意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的发言。股东发言时,应首先报告姓名或代表的股东和所持有的股份数,发言主题应与本次会议议题相关;超出议题范围,欲了解公司其他情况,应会后向公司董事会秘书咨询。
六、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认真负责地、有针对性地集中回答股东的问题。每位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发言原则上不超过 3 分钟。
七、为提高大会议事效率,在股东就本次会议议案相关的问题回答结束后,即进行大会表决。
八、股东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前将推举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大会对提案进行表决时,由律师、股东代表与监事代表共同负责计票、监票。
会议议程
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9 月 16 日 15:00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耀元路 58 号中农投大厦 802 单元公司会议室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主持人:尹雷伟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会议议程:
一、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介绍会议出席情况
二、审议以下议案:
议案一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议案二 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议案三 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议案四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议案五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六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七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议案八 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九 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议案、发言
四、现场推选确定监票人和计票人
五、对上述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六、监票人、计票人统计并宣布投票表决结果
七、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八、公司董秘宣读会议决议
九、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议案一: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8 月 29 日
召开了十一届二十七次董事会会议、十一届十六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
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关于取消监事会的情况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运作,完善公司治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4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情况,公司拟取消监事会并对《公司章程》的部分内容进行修订,监事会相关职
权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同时公司的《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依据为《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5 年修订)》等法
律法规,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条例对比如下:
原条款 修订后条款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
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有关 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和其他
规定,制订本章程。 有关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条 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系依照《股份有 (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系依照《公司法》限公司规范意见》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 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公司经临沂地区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临改企字
公司经临沂地区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临改企字 [1992]25 号文和临改[1992]36 号文批准,以定向募
[1992]25 号文和临改[1992]36 号文批准,以定向募 集方式设立;在临沂市工商管理局罗庄分局注册登集方式设立;在临沂市工商管理局罗庄分局注册登 记,取得营业执照。
记,取得营业执照。 根据国务院国发[1995]17号文和省政府鲁政发
根据国务院国发[1995]17 号文和省政府鲁政 [1995]126号文关于对原有股份有限公司依照公司
发[1995]126号文关于对原有股份有限公司依照公 法进行规范的要求,公司依法规范。经省经济体制司法进行规范的要求,公司依法规范。经省经济体 改革委员会鲁体改函字[1997]128 号文和省政府鲁制改革委员会鲁体改函字[1997]128 号文和省政府 政股字[1997]107 号批准证书批准,公司被确认为
鲁政股字[1997]107 号批准证书批准,公司被确认 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于 1997 年 8 月 14 日在
为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于 1997 年 8 月 14 日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重新注册登记。公司的统一
在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重新注册登记。 社会信用代码为:91370000267179185A。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
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董事长及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
半数选举产生或更换。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
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
新增 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
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
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
追偿。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 第十条 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
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 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
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 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 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 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 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 可以起诉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 第十二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
公司的副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 的经理、副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和本章
规定的其他人员。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公正的原则,同类别的每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 同次发行的同类别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相
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 同;认购人所认购的股份,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