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木集团:关于收到《债权转让通知书》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9-19 18:37:40
证券代码:000632 证券简称:三木集团 公告编号:2025-91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债权转让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三木集团”)及全资子公司福建三木映秀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木映秀”)于近日收到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信托”)及浙江浙商信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信资产”)发出的《债权转让通知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债权转让通知书》主要内容
根据《债权转让通知书》,渤海信托拟将其持有的“渤海信托 2023金雀190号资产服务信托”项下对公司及三木映秀享有的债权本金及转让基准日后产生的利息、违约金及相应从权利、附属权益等(以下简称“标的债权”)协议转让给浙信资产,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资管”,债权管理服务方)对信托债权的债权管理服务义务按合同约定执行。
公司、三木映秀已与渤海信托、浙信资产等交易相关方就本次债权转让相关事宜达成一致,主要内容如下:
(一)债权本金:截至基准日,标的债权剩余本金为人民币36,100万元。
(二)应付款项:
1、三木集团、三木映秀应在2026年4月20日(含当日)前结清自2025年6月20日(不含当日)至收购日(不含当日)按原信托贷款合同约定的利率8.72%/年计算的应付利息;若三木集团、三木映秀在2026年4月20日(含当日)前结算支付完毕前述信托留存权益,则标的债权项下暂未收取的上浮部分利息3,713,233.33元不再收取,且标的债权在特定期间内产生的较正常利息上浮部分
的贷款利息不再收取;反之,则继续收取自2025年6月20日(不含当日)起上浮部分3.28%的标的债权利息直至三木集团、三木映秀违约情形消除。同时,标的债权正常履约期间的8.72%/年的利息继续计收。
2、三木集团、三木映秀应在2026年3月20日(含当日)前结清自2025年6月20日(含当日)至收购日(不含当日)按原服务费协议约定的服务费费率2.6%/年计算的应付债权管理服务费。若三木集团、三木映秀在2026年3月20日(含当日)前结算支付完毕特定期间内按正常债权管理服务费率计算的服务费,则标的债权项下暂未收取的上浮部分服务费2,717,000.00元不再收取,且标的债权在特定期间内产生的较正常债权管理服务费率上浮部分的服务费不再收取;反之,则继续收取自2025年6月20日(含当日)起上浮部分2.4%/年的债权管理服务费直至三木集团、三木映秀违约情形消除。同时,标的债权正常履约期间的2.6%/年的债权管理服务费继续计收。
(三)抵质押登记管理:渤海信托继续对标的债权抵押、质押登记进行管理,管理服务期限自浙信资产受让标的债权之日起,至标的债权清偿完毕之日或抵质押登记权利人变更至浙信资产或其指定主体之日止。
(四)担保措施:债权转让完成后,浙信资产将承接原债权项下全部权利和义务,标的债权由以下增信措施提供担保,所有担保权益在转让后继续有效:
1、公司子公司三木映秀以其名下位于福州市长乐区航城街道下朱村的土地及在建工程提供抵押担保;
2、公司子公司福州市长乐区三木置业有限公司以其名下29套现房提供抵押担保;
3、公司以持有的三木映秀10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
上述担保事项已同日披露,详见公司2025-92号公告。
(五)还款安排:债权转让完成后,利率调整为11.32%/年,除息天数为360日,第一个结息及付息日为2026年4月20日,此后每半年度末月20日结算并支付一次(即6月20日、12月20日),并按如下进度制定分阶段还款计划,债权自起始日(浙信资产支付转让款之日)起36个月内清偿完毕:
1、起始日起12个月内,累计归还本金不少于0.5亿元并结清对应利息;
2、起始日起18个月内,累计归还本金不少于1亿元并结清对应利息;
3、起始日起24个月内,累计归还本金不少于1.5亿元并结清对应利息;
4、起始日起30个月内,累计归还本金不少于2亿元并结清对应利息。
若违反前述1-4要求,则视为违约,标的债权利率自违约之日起上浮至17%/年直至违约事项消除。
二、债权转让相关方基本情况
(一)债权出让方: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卓逸群;
注册资本:360,000万元;
注册时间:1983年12月9日;
注册地址:石家庄市新石中路377号B座22-23层;
主营业务:信托业务。
(二)债权受让方:浙江浙商信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宏;
注册资本:50,000万元;
注册时间:2021年12月30日;
注册地址: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航埠镇兴航路239幢321室;
主营业务:企业管理;资产管理(不含国有资产等国家专项规定的资产),投资管理咨询,财务咨询及服务,经济信息咨询(以上经营范围不含证券、期货等金融业务,未经金融等行业监管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实业投资(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三、债权转让相关安排
根据各方约定,若债权在2025年9月21日前(含)完成转让,则渤海信托与债权管理服务方同意免除公司及三木映秀因原协议项下未支付的上浮部分利息及债权管理费共计约643.02万元的违约责任。若未在上述期限内完成转让,则违约责任不予免除。
四、本次债务的基本情况
公司已于2023年9月1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发布《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61)。公司拟向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申请38,600万元的授信额度,以公司新设全资子公司三木映秀作为共同还款人,以三木映秀名下的福州市长乐城区2023年航城第1号地块(56.11亩)土地提供抵押担保,三木集团持有三木映秀10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担保期限为2年(具体以民法典的规定和渤海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抵押合同的约定为准)。
五、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上述债权人变更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最终对利润的影响以注册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公司正在积极配合相关方推进债权转让工作,并将根据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债权转让通知书》;
2.相关债权转让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9 月 20 日